搜查证
法律文书凭证
搜查证是司法机关为执行搜查而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凭证。在中国,进行搜查必须持有搜查证并向被搜查人出示。但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搜查证应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签发。主要内容包括:搜查原因、被搜查人的基本情况、搜查场所、搜查机关、执行人员和日期。
释义
第一个是从被搜查人的角度上出发,如果搜查人员不出示搜查证,则被搜查人可以拒绝搜查,第二个是法理上的,出示搜查证是搜查工作的基础和法律依据。只有出示搜查证后的搜查行为才合法,否则即属违法搜查。同时第二条是第一条的法律基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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