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艇又称动力艇,是驾驶以汽油机、柴油机或涡轮喷气发动机等为动力的机动艇在水上竞速的一种体育活动,操纵摩托艇的技术关键是起航、加速、绕标、超越和冲刺等。
项目历史
世界
摩托艇又称动力艇,是第二次工业革命的产物,产生和成长于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摩托艇运动是一项融科技、竞争、观赏和刺激于一体的高端水上体育运动,早期的比赛艇发动机都是装在舷内,船体较大、耗资很多,只有少数有产者才能从事。
19世纪末期,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最先出现并迅猛发展。1886年,法国人哥特托里·德伊姆拉首先把内燃机安装到艇上。随着这种轻快灵活的小艇的普及,一些船主产生了一试高低的想法,开始组织摩托艇比赛,摩托艇运动就此产生。
早期的摩托艇都是内装发动机,船体较大、耗资很多,因此从产生之日起,摩托艇就是一项高端体育运动,只有少数有产者才有条件从事,比赛也只能是少数人参加。为了夺取比赛的胜利和创造新的世界纪录,摩托艇运动爱好者往往要花费大笔的资金来设计和建造理想的赛艇,这也快速地促进艇型和发动机的发展,使艇速得到了较快的提高。
1903年,英国人克林顿•霍普的“杰克1号”创造了35公里时速的最高纪录。
1910年,英国人S•E•萨文达斯的“先驱号”创造了70公里的时速。
20世纪30年代,美国人卡•乌兹托驾驶的“密斯•英格兰二世号”突破了100海里的“死亡线”。
1939年8月,英国人马尔可姆•凯贝尔创造了228.05公里时速的世界新纪录。
1959年,马尔可姆的儿子多纳尔德•凯贝尔创造了325.59公里时速的新纪录。
1978年10月,澳大利亚人肯•沃比使用喷气发动机艇创造了516.425公里时速的摩托艇纪录,后来美国人李•泰勒用火箭发动机为动力的艇在试航时时速达到535公里。
随着摩托艇运动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推广和普及摩托艇运动,避免各种艇毁人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国际摩托艇运动组织开始对摩托艇器材制订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措施,对项目进行分级,对竞赛器材进行各种严格的限定,这样既保证了摩托艇运动的安全,也使摩托艇运动的门槛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
一方面,美国人珀西发明了舷外挂机艇也降低了摩托艇运动的参与门槛,有力地普及和推广了摩托艇运动,但购买机器、改装、维修、保养、研发和制作艇壳以及日常训练和参加比赛等仍需要参与者付出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摩托艇运动仍然是中等收入以上的人才能从事的体育项目。但摩托艇的项目特点决定了摩托艇项目仍然是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社会中层以上人士才能参与的体育运动。虽然后来换句话说,国际上摩托艇运动所需的经费大多都是由摩托艇参与者来承担。
另一方面,由于摩托艇运动体现出的科技、动力、速度、亲水、激情等吸引了一大批爱好者参与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与报道,摩托艇竞赛成为一些企业和城市的良好宣传载体,摩托艇竞赛市场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城市和企业给摩托艇赛事和赛队以经费支持,从中得到相应的宣传回报,这已经成为国外摩托艇赛事的普遍运作形式。
中国
旧中国没有开展摩托艇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20世纪50年代逐渐兴起这项运动。
1956年3月,一支由海军舰队和海军院校选调的一批官兵所组成的摩托艇集训队在广州进行训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支摩托艇运动队。
1956年,在波兰第一届国际水上运动会中,获得汽缸工作容积350毫升164公里竞赛团体第1名。
1956年11月,正式成立了国家摩托艇队。
1958年8月,在武汉市东湖举行了中国首届摩托艇比赛。
1958年8月,全国首届摩托艇比赛在武汉市东湖揭幕,参赛的有广东等8省市和国家摩托艇队。
1959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运动会在青岛赛区举行。
1964年全国摩托艇比赛之后,“文化大革命”期间摩托艇运动陷入停滞状态。
1980年12月中国航海运动协会于正式加入国际摩托艇运动联盟。
1982年,中国摩托艇代表队参加在美国举行的摩托艇世界锦标赛,这是中国摩托艇运动员首次在世界大赛中露面。
1986年,中国摩托艇协会于北京成立。
1987年6月,中国摩托艇代表队在法国举行的OA级摩托艇世界锦标赛上,运动员高勇获得亚军。
1982年—1993年,中国摩托艇队共举行了12届集训,并从中培养了一批优秀的运动员,总结了一些可靠的训练经验。
1993年,中国举办了摩托艇超级明星对抗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摩托艇运动在中国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
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每年均派队参加世界锦标赛,曾三次获得世界亚军。
2002年,中国江西选手彭林武在芬兰举行的摩托艇O-125级世界锦标赛上一举夺得世界冠军,实现了中国摩托艇世界锦标赛金牌零的突破。
随着摩托艇运动的不断发展,每年举办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等系列赛事。中国开展的项目有水上摩托、OA级(250毫升)、OB级(350毫升)、OSY—400级(400毫升)等级别,其中OB级艇长3.80米,速度最高可达160公里/小时。
硬件要求
主要分类
经世界摩联批准,用于竞赛的摩托艇有12种,它们各有代号,如“O”(舷外竞速艇)、“S”(舷外运动艇)等。每一种摩托艇又可按发动机汽缸工作容积或艇的重量或其他,分为若干等级,如舷外竞速艇,它按汽缸工作容积分为OJ(175毫升)、OA(250毫升)、OB(350毫升)……直到OZ(1200毫升),共10个等级,各个等级的艇都可单独举行比赛。
1、舷外竞速艇:因发动机作为一独立整体挂在艇尾板上,并可随意扳动而得名。按发动机汽缸工作容积,舷外竞速艇分为10个等级,船体结构和部件的组合不受限制。
2、舷内竞速艇:因发动机安装于舱内而得名。按发动机汽缸工作容积,舷内竞速艇分为7个等级,船体结构和部件的组合不受限制。但发动机必须使用国际摩托艇联盟批准的船用发动机,或国际汽车联合会批准的A级第二组旅游汽车用发动机。
3、舷外运动艇:按发动机汽缸的工作容积,舷外运动艇可分为10个等级,船体结构不受限制,但不得使用任何抬升装置。同时必须使用由工厂整批制造的、供生产和旅游艇使用的发动机。
4、舷内运动艇:按发动机的工作容积,舷内运动艇分为7个等级,船体结构不受限制,但不得使用任何抬升装置。同时发动机必须使用国际摩托艇联盟批准的船用发动机,或国际汽车联合会批准的A级第二组旅游汽车用发动机,发动机部件损坏后,必须更换由工厂生产的标准件。
5、橡皮艇:是由橡皮制成的软壳船体充满压缩空气,并装上1台与舷外运动艇技术要求相符合的发动机而制成。按汽缸的工作容积、艇的大小和重量,橡皮艇分为3个等级。
6、近海艇:按发动机汽缸的工作容积和艇的大小,近海艇分为12个等级。该艇一般带有航行和生活设备,适合于近海或长距离航行。
螺旋桨
摩托艇所用的螺旋桨主要分大、小两种,赛手可以依据赛场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安装。如果赛道较短,弯道角度小就应选择小螺旋桨,有利于更好的转弯;相反如果赛场赛道较长,就会选择大一点的螺旋桨,有利于持续加速,以便迅速达到最高速度。摩托艇要想达到最佳状态,就是要把螺旋桨、传动轴、发动机调到最佳性能。
螺旋桨是影响赛手发挥的最重要技术因素,也是为F1赛艇提供动力前进的重要设备。国际摩联对摩托艇艇体设计方面没有做统一的规定,螺旋桨的功用就显示出来了。螺旋桨问题是每一个赛队取得好成绩的关键,但是出于考虑机器合力和赛手习惯及战术等诸多因素,机械师们通常以保养维修为主,不轻易更换螺旋桨。
浮标
摩托艇世界锦标赛一般是在固定范围的水面上比赛,为了充分展示赛手的技术和比赛的精彩程度,各个赛场的赛道也是不一样的。有的赛道比较长,弯道较缓;有的赛道直道较短,弯道比较急。赛会组织者在拐弯处设立浮标来帮助赛手更直观地识别赛道。浮标共分为红、黄、绿三种颜色,其中红色浮标示意赛手在该处左转;黄色浮标表示该处右转;而绿色浮标只是在发艇的时候使用,也就是说发艇的时候首先要冲过绿色浮标,并且在该处左转。为了保持比赛的连贯性,浮标一般都是两个一组,这样即使赛手不小心撞倒一个浮标也可以继续比赛。任何一个赛场两组浮标之间的距离不允许超过850米。
比赛场地
任何两向浮标之间的直线长度不超过850米。
至少要两个起重机,用于帮助赛艇下水。
练习和比赛用的水域边界必须在预案中给定。
停泊的区域应足够大,以防赛艇下水时撞到其他赛艇。
安全规则应该是适用于该场比赛的UIM规则,除非该规则另有特殊规定。
赛场中可置右转标志。为了避免混淆,左转标志为橙色浮标,右转标志为黄色浮标。
比赛规则
遇到国际规则无法预见的情况,国家当局在牢记竞赛规则精神的前提下进行裁夺。
遇到与竞赛规则相冲突的情况,优先适用巡回赛规则手册蓝页上印刷的锦标赛规则。
(1)组织
1.1F1比赛及锦标赛的组织权归UIM所有及管理,同时把对竞赛的管理权授予理事会。
1.2在任何有需要之时,理事会可以更新这些竞赛规则。
1.3F1日常管理委员会负责锦标赛的管理工作。F1世界锦标赛只受到UIM巡回赛国际规则的约束,该规则即巡回赛手册白页和蓝页内容。
1.4UIMF1的常任委员必须在预定的时间内于比赛得到批准之前,检查新的比赛场地。
同时必须为每一次比赛指定一名技术委员。这两个委员都是F1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1.5为每一次比赛任命一名处理争议的裁判员,由其解决所有的争议和纠纷。该名裁判员必须在比赛预案中任命。
1.6当日的值班长必须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大赛官员还包括:俱乐部官员、国家当局官员、UIM官员、值班长、副值班长、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及检查员、计时人员、维修站长和信号员。
1.7严格禁止在比赛期间将俱乐部成员资格让与那些相关的外界团体。
1.8每一次赛事中,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UIM旗帜。
(2)比赛安排
第一天 12:00―13:00
登记和注册
12:00 技术检查赛艇和所有的比赛设备,包括驾驶员的个人比赛用品,必须在12点集中于检修加油站。如果没有到场将罚款。
第二天 09:00 驾驶员在比赛总部集中开会。驾驶员,无线电技术人员和每条赛艇的领队都必须到场。如果点名时不在现场,则要受到罚款。
10:00―11:00 自由练习赛
13:00―13:45 第一次排位赛,每艘赛艇除开第一圈,只能跑15圈
15:00―15:45 第二次排位赛,每艘赛艇除开第一圈,只能跑15圈
16:30―17:00 前六名排位赛
第三天 09:30
驾驶员在比赛总部集中开会。驾驶员,无线电技术人员和 每条赛艇的领队都必须到场。如果点名时不在现场,则要受到罚款。
10:15―11:00 自由练习赛
14:30 F1正式赛,大约持续45分钟,最多90 分钟,包括重新起航所用时间
2.2赛艇通过技术检查和信息核实以后,才算合格进入赛场。一艇一人进入赛场,允许有备用船壳和引擎。
2.3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两轮计时赛中的一轮被取消,则另一轮比赛的结果仍然有效。如果另一轮比赛还没进行到一半,则起始位置就由目前的冠军位置决定。
2.4每次计时赛中,每艘赛艇最多能通过计时点15次。
2.5确定计时赛中赛艇的起航位置。
2.5.1每个选手必须参加两次计时赛。
2.5.2每个选手的最终起航位置将根据两轮计时赛中其赛出的最快时间确定。
2.5.3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两轮计时赛中的一轮被取消,则另一轮比赛的结果仍然有效。如果另一轮比赛还没进行到一半,则起始位置就由目前的冠军位置决定。
2.5.4对计时赛中排位前六的赛艇的起航位置将作进一步调整。在随后的竞争赛中,根据这六位选手取得的最好成绩排序。此前计时赛中取得的成绩不再有效。
2.5.5如果由于官方宣布的不可抗力因素或一名选手的个人决定致使另一名选手没能参加竞争赛,则该选手自动取得六个起航位置的最后一个位置。如果有不只一位选手因此受到影响,则他们的位置将根据计时赛的成绩排序。
2.5.6必须封存计时赛中前六名赛艇的引擎,称船重,检查燃料。计时赛中随机抽查燃料,称艇重。
2.5.7限定计时赛或竞争赛以后,更换的引擎应由UIM技术委员封存,并检查其合法性。
2.6在赛事控制中心张贴出正式练习时间表。比赛时,禁止在赛道外和规定的时间前后进行检查。
2.7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情况,该安排的内容可由值班长和两名委员修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要缩短比赛,则由值班长和UIM委员自由裁定和更改时间表,如有需要,可相应改变赛场布局。如果比赛要在崎岖的水域进行,理论上应保持比赛的圈数。但是如果UIM固定委员认为合理,也可以减少比赛圈数。如果时间充裕,在常任委员和驾驶员代表同意的情况下,能改变环行赛道的结构。
2.8如果他们要换用在崎岖水域里使用的赛艇,则在起航线上排最后一个位置。
(3)资格证明程序
3.1参赛的赛艇数量不得超过24艘,除非UIM的常任委员和主办者有不同的决定,并在第一次驾驶员会议上宣布。如有更多的赛艇参赛,则那些连续签约的赛艇自动进入正式练习和计时赛。除此之外的所有赛艇将参加一次30分钟的预选计时赛,于星期六早晨的自由练习开始前一小时举行。最快的赛艇将被允许参加正式练习和计时赛,最终赛艇总数不超过24艘。如有需要,无资格参赛的船只必须离开比赛围场。
3.2 UIM委员有权在决赛中安排使用一艘未正式认证的赛艇。主办国国家队员或由主办方选送的选手有资格参赛。这些非固定选手将在第一次驾驶员会议上公布。
3.3 下午比赛之前,必须召开会议并检查比赛的各主要点。与会者和议事日程必须按照UIM的相关规定一致。
3.4 UIM委员必须保证对驾驶员,无线电技术人员和各领队进行点名,并且每个人用自己的比赛号码应答。如果点名时驾驶员不在场,那么将对其处以罚金。
(4)起航
4.1起航应按规定在码头熄火启动。牢记以下内容:加长浮码头,使每艘艇的占用范围接近五米。这样可以留出更大的空间让选手保持自己的航道。倾斜浮码头(50度),或改变第一个浮标的位置,尽量不让浮码头与第一个浮标垂直。假如这几点都不可行,则由UIM委员决定重新更换。对不保持自己航道的选手,大赛委员将对其处以更重的处罚。
4.2赛艇应在熄火的状态下拖起,赛艇尾部先着陆到码头、浮码头或岸边。赛艇如不按规定与相邻赛艇排成直线,在被告知20秒内仍不行动,则要对其处以罚金。
4.3考虑到所有的安全因素,起航线与第一个转向浮标之间的距离至少间隔300米。
4.4如果浮码头指挥官认为所有赛艇处于熄火状态,作好起航准备以后,就举起绿旗,这时值班长启动起航程序,通知信号员举起30秒倒计时的牌子(至少80×80cm,上面的数字60×10cm)。
信号员一旦举起30秒倒计时牌子,在红色信号灯熄灭之前,选手们就发动引擎或离开浮码头的,将被罚一圈,在比赛最后扣除这一圈。
举牌30秒之后,所有红色信号灯将开启。接下来5到15秒之内,所有红色信号灯熄灭,比赛开始。一段时间以后,红色信号灯将再次打开。
4.5选手在红色信号灯再次亮起前还未起航的,必须等到所有参赛选手通过了起航浮码头之后,才能从入口航道驶入赛场加入比赛。
4.6信号员在判断有必要时,可以举起红旗取消起航,重新开始起航程序。
4.7起航码头或浮码头必须至少75米长或是按最多准许参赛赛艇的数量乘以每艘赛艇5米得出的长度。码头至少1.5米宽。
调整浮码头,使排头位置最大限度地便于驶向第一个转弯浮标,这一优势相对于起航线上的最末位置而言。环行赛场的设计包括起航码头的位置,必须在赛期前60天送往UIM办公室,争得常任委员的同意。
4.8任何不能起航的赛艇必须由驾驶员自己将其开回岸边。如有队员游去帮忙,将导致取消其参赛资格。
只有身穿制服,佩带F1起航浮码头通行证的FI队员才能进入浮码头。
4.9为了从开始带赛艇到达第一个浮标前,将所有赛艇分为两组,从2005年开始的起航程序可能有所改变。具体是在第一个转弯浮标之前,将两个大型浮标标志为两扇门来指引驾驶员。日常管理委员会将决定2005年是否采用该机制。有关起航系统的具体内容将在驾驶员会议上公布。
4.10两赛艇行驶于同一赛道或几乎于同一赛道时,一赛艇从内侧超越过程中,两赛艇的驾驶舱平行时,就会发生重叠。从外侧超越,后船超越前船,改变航道但不互相接触时,就会发生重叠。发生重叠现象时应适用以下规则:
重叠发生之前,领先的赛艇靠右行驶。
超越赛艇有责任确保重叠的安全。
一旦发生了重叠,被超赛艇只必须给予超越赛艇空间来通过航道上的各种标志。
领先赛艇已经改变航道准备转弯时,后面的赛艇不得强行发生重叠。
重叠可以发生于赛艇的左弦或右弦。
(5)停止比赛
5.1假如比赛停止,所有赛艇必须在自己的努力下回到起航虎码头或回到UIM委员在驾驶员会议上指定的环行航线上的其他位置。这时就要举黄旗,所有的驾驶员将慢行,不可超车。
5.2在比赛中任何一点,驾驶员接受外界帮助都将被取消资格,无论比赛是否因故停止。
5.3在停赛以及可用临时船只的条件下,那些坏掉,得到他人帮助被拖到赛道内场或拖离赛场的赛艇,将被拖到下水时的浮码头。
5.4赛艇只能在自己回到下水或起航浮码头以后,才能进行修理和维护。修理好的赛艇能在任何浮码头指挥员指定的时间回到比赛中。驾驶员会议上将对修理区域作进一步说明。
5.5在列队起航或重新开始程序进行时,不能在起航浮码头进行修理工作。
5.6按照规定,驾驶员能在自己的赛艇上自行修理。驾驶员自带的两名机械工和主办方提供的起重机驾驶员不算作外界帮助者。
5.7假如有重新开始,被修理的赛艇必须在浮码头指挥员的指引下进入其起航水平线位置。如果该赛艇没有准备好就位,则必须在浮码头的最末位置起航。
5.8重新开始比赛的赛程是用最初的总距离减去在比赛停止时,领先赛艇完成的总圈数,而且每重新开始一次,再减去一圈。
5.9比赛的组织者可以在任何时候判定谁将会为比赛的停止负责,甚至在比赛结束以后;在这种情况下,负有责任的驾驶员(们)将被取消本场比赛的资格。
5.10重新开始比赛中的起航位置,或是如果没有重新开始,就是最终的排名,将由比赛停止时前一圈的各赛艇所处名次决定。
5.11所有赛艇座舱内必须有远程控制的红灯和黄灯。驾驶员有责任确保这些灯都能起作用,并且在比赛时,能让其他驾驶员清楚地看到。
5.12比赛停止时,营救船只和比赛控制中心将举起红旗,同时控制中心将打开赛艇上面的红灯。见到这种信号,所有驾驶员必须立即减速,返回起航浮码头,或事先规定的重新开始区域。
5.13从浮码头重新开始或边缘区域重新开始的决定和程序将在驾驶员会议上宣布。
(6)间断比赛
6.1赛艇重新起航的位置是由在给出黄色信号前一圈各赛艇所处的名次决定。不在正确位置重新起航的赛艇将被罚一圈。
6.2当黄旗升起时,领头的赛艇或一艘指定的赛艇将作为开路船,低速前行。黄旗由控制中心或营救船只出示。举起不动是通知驾驶员有险情;用力摇动则要求驾驶员要极度小心。
6.3主办方可以因为任何安全或紧急帮助的原因间断比赛,这时,比赛控制中心和营救船只举起黄旗,控制中心打开赛艇上的黄灯。见到这个信号,所有驾驶员必须立即减速,不能超越。在黄色信号亮起后5秒发生的任何超越,都将被罚一圈,除非值班长或UIM委员指示其改变重新起航的位置。
6.4当赛场畅通无阻时,只有控制中心的黄旗能继续显示。
6.5所有赛艇低速行驶到起航位置就位(大约4000转每分钟),直到控制中心举起绿旗。各领队有责任确保各自的赛艇进入正确的位置准备重新起航。
6.6当进行重新起航时,如果前10艘赛艇在正确位置就位以后,UIM委员就能举起绿旗。不在正确位置重新起航的赛艇将被罚一圈。
6.7当显示黄色信号时,赛艇可以离开赛道,但是必须跟在最后位置赛艇后面加入到比赛中。
6.8在比赛结果张贴出来一小时内,值班长或UIM委员可以决定谁该为停止或间断比赛负责,甚至是在比赛结束以后。这种情况下,有责任的驾驶员们将被取消该次比赛资格。
(7)分级
7.1在最短的时间内赛完规定航程的赛艇排第一位。
7.2所有的赛艇都要根据其完成的圈数来分级。对完成同样圈数的赛艇则根据其通过终点线的先后顺序分级。
7.3在重新起航后行驶的圈数也应成为分级的依据。
7.4排前10名的选手能得分,条件是他们都至少完成了第一名选手所完成圈数的70%。(按四舍五入法计算。例如:18.5=19 18.49=18)
7.5第一名越过了终点线之后,某些赛艇完成了比赛90%或以上的路程,但没有过终点线时,其应排于那些与之完成了同样圈数,但是越过了终点线的赛艇之后。
7.6领先的赛艇必须完成比赛圈数的70%,才能得到满分。
7.7如果因不可抗力而终止的比赛不能重新开始,则应根据以下范围给分:
完成了70%或以上的比赛得满分
完成35%—70% 得一半的分
完成少于35% 不得分
7.8积分制度
7.9选手在F1个人世锦赛中的总体排名,应根据其在每站比赛的得分之和确定。选手得分属于个人,不用分配给所属队伍。如果选手在该赛季转到另一个队伍,他保留自己的得分。
7.10如出现比赛平局的情况,应首先考虑第一名的数量,接下来再是第二名等等。
7.11比赛一结束,获得第一名的选手要再行驶一圈,展示自己获得的荣誉。
7.12前三名选手要站上领奖台领取奖牌。这一仪式只根据一个暂时的分级进行,并在技术检查和抗议上诉处理完以后,才能确定最后名次。
7.13在这一系列比赛的最后一场比赛中,UIM将提供3枚奖牌(金牌,银牌,铜牌),颁发给在世锦赛总排名中前三名选手。这些奖牌不能代替其他正常获得的奖品。
(8)燃料
8.1在每个比赛地点,主办者或组织者将提供比赛用正式燃料。燃料要有一直稳定的规格和质量,与数据表和样本一致。该数据表和样本是在本赛季开始时公布,并由UIM、主办方和引擎制造商共同同意的。比赛时只能用该种燃料,比赛队伍自己携带燃料到比赛场的将受到处罚。
8.2比赛时,对选手使用的燃料随机抽查样本,并在赛场检测或之后送往实验室分析。因违反燃料使用规则而被取消资格的选手将支付所有的实验室检测和分析的费用。
8.3唯一准许使用的添加剂是用于二冲程发动机的润滑油,禁止为增强发动机马力而使用添加剂,无论是在燃料中添加增碳剂还是在进气管中加入添加剂。
8.4在起航浮桥处,不允许使用任何化学助动装置。
8.5任何时候,所有的参赛者都要接受详细的检查。整个燃料系统可以拆卸,从船上移除,接受检查,并且或选择提取燃料样本。在装载的燃料系统中发现使用不合格燃油,该选手在比赛当场立即被取消资格。只有UIM委员能根据他所得到的检测结果和信息来判定燃料的合法性。
8.6赛艇只有在其拖车上时才能加油。
(9)黄牌
9.1每次出示黄牌,应以表格文书形式加以确认,与比赛结果一并贴出。驾驶员有60分钟时间向处理争议的裁判提出抗议。如果该抗议被驳回,该驾驶员可以上诉,提出争议和上诉都必须按照UIM规则办理。
9.2由于以下原因可以出示黄牌:危险驾驶每次可以最多出示两张黄牌;对极端的危险驾驶出示红牌。得到红牌或三张黄牌的驾驶员不能参加下一轮的世界锦标赛。(本赛季或下一赛季)但是其赛艇必须参赛,由一名替补驾驶员参赛。如果其同意对其做出停赛一次的处罚,则取消对其出示的红牌或三张黄牌。
9.3在出示最后一张牌以后的四场比赛中,所有已出示的牌都有效。参加了练习赛,计时赛和决赛,才被认为是完成一场比赛。
9.4主办者给一名选手出示一张或多张黄牌,必须在三天之内传真或邮件通知UIM。UIM将把这些情况告之下一站世锦赛主办者。当一名选手在完成四次比赛而未再得到黄牌时,他之前得到黄牌的记录将从名单上消除。
9.5出示黄牌必须在委员的工作报告中提出,该报告要提交给相关UIM委员小组的所有成员。
9.6根据以下规则进行处罚,罚款和出示黄牌:
在发生重叠时,无线电技术人员将对不遵守规则的选手出示黄牌,如果该选手仍然不改正,则对其出示红牌,其赛艇将被取消资格。
驾驶员违反规则或有任何不雅或不像运动员的举动,F1委员有权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罚款或暂停比赛。
所有支付的罚款由大赛秘书收集,由主办方保管。最后加入奖品总基金,在该赛季末进行分配。
(10)抗议和上诉程序
10.1根据第400条规则,可以由驾驶员或领队提出抗议。该抗议必须由处理争议的裁判处理。F1抗议费为250欧元。
10.2上诉必须以书面(传真、邮件)的形式交给UIM官员以得到秘书长的关注。该上诉书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由驾驶员或其领队签字。
10.3递交上诉书的时限为48小时,从将处理争议的裁判的决定告知相关机构那一刻算起。星期日那一整天不计算在上诉的48小时内。上诉书里应明确列出地址,电话,邮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便UIM能直接寄送回复信件给驾驶员,同时给国家当局寄送一份复印件。
10.4驾驶员可以放弃参加上诉委员会召开的会议,而通过电话或传真解决该次上诉(如果可以的话),目的是尽量减少上诉的费用。
10.5F1委员将选择3人组成上诉委员会,该3人都是中立且独立的团体。委员会主席将通过合法程序确定。最后决定必须在7天内给出,无论如何在下一场比赛开始前给出。
(11)安全规则
11.1事故发生以后,驾驶员必须接受身体检查,在医护人员认为其健康后才能继续参加比赛。
事故发生以后,受损的船必须接受完全的检查。在得到UIM的同意以后才能再次加入比赛。
11.2必须穿戴救生衣和短裤。驾驶员必须穿戴救生衣,该救生衣穿于肩上和腿上,以方便驾驶员从座舱里面出来。也可以用救生圈代替救生衣,但是必须要有撑手的位置,以方便驾驶员从座舱中出来。
11.3必须要有官方认可的浮力保险气囊。各个队伍有责任维护保险气囊。
11.4UIM保留权利,在合理时间介绍安全规则。
11.5主办方为整个比赛签订一支正式的营救队。由组织者提供的所有地方服务要与正式营救队伍联合起来工作,并接受值班长,其代理人或医务人员的管理。
11.6不允许带技术人员上船(适用罚款处罚),冠军能在最后的胜利游行中带上技术人员。营救船要紧跟获胜船之后。
(12)概述
12.1所有正式的F1世锦赛影像人员都与F1主办方签约。所有电视、电影、媒体和广告权都归属于UIM。UIM签定的主办者代表UIM处置这些权力。任何组织想拍摄电影或使用已有电影资料,必须与主办方签订合同。
12.2佩带正式的F1通行证,才能被认可进入赛场。
12.3从所有赛艇两侧的显著位置均能看见UIMF1的官方标志。
12.4如果悬挂了其他旗帜,那么UIM旗帜应飘扬于奖台上方。放大的UIMF1标志必须显著标著于领奖台上面,无论是在颁奖仪式上还是在其他公众用途上。
重要赛事
F1摩托艇世界锦标赛
F1摩托艇世界锦标赛是由国际摩托艇联盟(简称国际摩联)于1981年发起组织的。F1摩托艇世锦赛每年在世界各国和地区举行10~15站比赛,2006年分别为卡塔尔(4.15)、法国(5.21)、葡萄牙(5.28)、塞普路斯(6.11)、希腊(6.18)、意大利(7.16)、马来西亚(9.17)、中国(10.5)、阿联酋(12.8)、阿联酋(12.15)。
亚洲摩托艇赛
在多方努力下,摩托艇运动逐步走向社会、走向市场,比赛项目也有所调整。亚洲水上摩托公开赛、亚洲摩托艇公开赛,弥补了以往比赛类型缺位的现象,推动了摩托艇项目的全方位发展。
中国摩托艇锦标赛
中国摩托艇锦标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南宁市人民政府主办。全国摩托艇锦标赛从1978年以来每年举办一次。
组织机构
国际摩托艇联盟(Union International Molonautique简称国际摩联UIM),1922年成立于比利时的布鲁塞尔,现有60个协会会员。国际摩联下设安全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近海委员会、娱乐航行委员会、运动委员会、方程式委员会、一级方程式委员会、水上摩托委员会和仲裁等委员会。
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团体会员,于1986年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组成的常委会行使其权力。该会下设技术、竞赛、器材委员会,游艇、水上摩托专项委员会和秘书处,秘书处负责日常性工作。该会实行会员制,即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代表人物
高迪奥·卡佩里尼,出生于意大利。在他将近30年的摩托艇职业生涯里屡次斩获分站赛冠军,堪称一位名副其实的重量级人物。1993-1996赛季蝉联四届年度总冠军,2001-2003年又是连续三届年度总冠军,另外加上1999年和2005年的两届总冠军头衔,这些成就足以使高迪奥·卡佩里尼在F1摩坛享有“常青树”、“九冠王”等称号。
萨米·瑟里奥,1975年5月5日出生,在2007年获得F1摩托艇世界锦标赛的总冠军。萨米·瑟里奥曾5次获得分站赛冠军,其中有3次是在2007赛季获得的。
乔纳·森琼斯,截至2002年退役,琼斯共14次获得分站赛冠军,27次登上领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