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上诉
上诉人在上诉审法院作出判决前向法院请求撤回上诉的行为
撤回上诉是上诉人在上诉审法院作出判决前,向法院请求撤回上诉的行为。
应具备的条件:(1)须由上诉人或特别援权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是书面、口头两种形式,口头申请应记入笔录,并通知被上诉人。(2)必须在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前提出。(3)是否允许撤回上诉要由法院锐定,上诉一经撤回,上诉人丧失上诉权,无论上诉期间是否届满,上诉人均不得再行上诉,上诉程序即告终结。原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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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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