撮合方式
社会科学术语
交易指令撮合方式是指在投资者的委托指令传递到交易所后,交易所系统处理委托指令过程中的“逻辑程序”,包括不同交易时间的竞价原则、委托成交的优先顺序原则以及成交价的决定方法。
相关差异
一是信用基础不同,OTC方式以交易双方的信用为基础,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信用风险,需要建立双边授信后才可进行交易,而撮合方式中各交易主体均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交易对手方,交易中心集中承担了市场交易者的信用风险;
二是价格形成机制不同,OTC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而撮合方式通过计算机撮合成交形成交易价格;
三是清算安排不同,OTC方式由交易双方自行安排资金清算,而撮合方式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负责集中清算。
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在证券市场的买卖交易,将买卖订货划分为买方和卖方,集中在市场进行交易。卖方索价时,低价索价优先于高价索价;买方索价时,则高价索价优先于低价索价。这就是价格优先原则。市场索价在价格方面优先于限价索价。有复数市场索价时,各自作为同一顺序,同时执行全部数量。这样在卖方索价之间、买方索价之间进行竞争,首先确定买卖优先顺序,而约定价格本身则采取竞价买卖来决定。[1]
价格最高的买方报价与价格最低的卖方报价优先于其他一切报价成交。
时间优先原则
时间优先原则是证券市场交易中所奉行的一种交易原则。证券市场一般规定集中交易,证券商之间不得联手交易,同一证券商不得有两人同时对一笔交易申报竞价。同一证券商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为证券种类、数量、价格相同的买进与卖出委托时,不可自行成交,必须分别进场申报。相同价位时,先申报者优先成交,一般称为时间优先原则。
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电脑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书面申报竞价时,按证券经纪商接到书面凭证的顺序排列。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0 13:39
目录
概述
相关差异
价格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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