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审计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攀枝花市审计局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审计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审核有关工作,对重大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规和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承担地方性审计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协调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市审计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内部网络信息系统相关工作。
(四)财政审计科。负责与市人大经济财政预算委员会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扩权试点以外的下级政府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县(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五)重大政策和项目跟踪审计科。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各类开发区投资绩效与管理情况审计工作。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统筹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统筹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含金融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七)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委工作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政法机关、群团组织、市政府部门(单位)、市级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政府或市政府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八)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政府投资、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十)社会保障和外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医保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二)企业和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以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十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王军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3 15:21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