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林业局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四川省攀枝花市林业局是四川省攀枝花市林业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指导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监督木材的经营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土地调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发展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第一时间提请市级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管理,在每年高火险期内集中驻训、强化演练、野外巡护、火源管理,一旦有火情灭小灭早。
11.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接待、后勤、绩效管理、机关安全、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综治和维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对外交流。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绿化工作。承担全市造林、营林的质量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荒漠化的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的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发展。指导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草科技工作和数字林草建设。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
承担全市森林和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和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全市森林经营方案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和占用。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森林草原防火科。
负责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按照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五)规划改革发展与财务科。
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指导全市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的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资金稽查、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督查。
(六)林业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的项目论证、可行性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林业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承担林业科技助农增收项目的编制和实施。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执行林业生产安全技术操作制度和规程。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防灾、减灾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
(八)政策法规宣传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林业工作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林业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及公共服务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九)林长制工作科。
负责全市落实林长制工作。
(十)党委办公室(人事劳动科)。
承担局党委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相应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及林业职称管理工作。
(十一)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参公单位
1、即市林业执法稽查队
2、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3、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与市二滩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心一套班子)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
2、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3、市白坡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攀枝花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市金沙国有林场
2、市天保工程示范苗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国有森工企业
普威国有林保护局
国有企业
市鸿森园林有限公司
现任领导
局长:包小强
所获荣誉
2019年9月,荣获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集体。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2 14:1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