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委发〔2010〕14号),设立
攀枝花市
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人员编制
攀枝花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含攀枝花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机关后勤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区)、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攀枝花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维稳、后勤保障、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起草、政策理论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机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 (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和市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市(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 公开。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区) 、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攀枝花市行政区划图。
五、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社会福利科。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拟订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儿童保障科。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人事与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作协调小组
为推进攀枝花智能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经研究决定,现成立攀枝花智能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钱 卫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吴红霞 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 斌 四川移动攀枝花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庆亮 川大金键信息产业公司总经理
唐国建 市老龄办主任
成 员:巫俊霞 市老龄办副主任
漆建芳 东区民政局局长
李虹桦 市老龄办综合科副科长
孙永聪 四川移动攀枝花分公司政企部经理
刘静雯 四川移动攀枝花分公司政企部副经理
吕沁文 川大金键信息产业公司驻攀主任
攀枝花智能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老龄办,唐国建兼任办公室主任,巫俊霞、漆建芳任副主任。
现任领导
局党组书记:魏胜利
局长:苗新艳
副局长:刘双文、崔测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川江、寇洪博
获得荣誉
2021年12月31日,授予攀枝花市民政局“四川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