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攀枝花市机构改革方案》(攀委发〔2019〕2 号)和《关于〈攀枝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攀机改〔2019〕2 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投资促进、博览等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参与起草有关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市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起草有关投资促进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落实市委、市政府投资促进工作部署。负责全市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市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三)承担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市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参与推进我市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我市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承担推动我市与港澳台地区经济合作有关工作。
(六)推动全市博览发展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
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市经济合作的统筹,推进内资和外资、招商和博览有机融合发展。优化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集群招商路径和方式,提升开放合作平台影响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发展壮大重点产业。深入实施外商
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管理,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与发达地区经济合作层次,推动全市投资促进分工协作、错位发展。加强对重大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完善市级重大引进项目激励机制。高水平举办市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促进全市博览事业快速发展。
(十)有关职责分工。1.外商投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拟订上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市经济合作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2.并购安全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3.会展管理。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市经济合作局参与促进全市会展业发展,负责博览事务,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人事、财务、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纂和机关党群工作。组织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 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科。参与起草全市经济合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市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全市投资促进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牵头完善和落实市级重大引进项目激励机制。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督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负责项目的收集、筛选、包装和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牵头重大引进项目的督查督导。负责全市招商引资考核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工作动态的通报。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合作一科。负责第一和第三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境内外相关产业投资促进信息的收集、分析、跟进、分办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产业专题招商活动和专项投资促进活动。牵头业务范围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相关项目的推进和落实工作。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推进业务范围内招商引资项目的考察、洽谈、签约、开工和投产等工作。承担与境内外相关商(协)会的联络、协调工作。
(四)经济合作二科。负责第二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境内外相关产业投资促进信息的收集、分析、跟进、分办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产业专题招商活动和专项投资促进活动。牵头业务范围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相关项目的推进和落实工作。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推进业务范围内招商引资项目的考察、洽谈、签约、开工和投产等工作。承担与境内外相关商(协)会的联络、协调工作。
(五)外资外联科。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外商投资项目的跟踪促进。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外资并购和增资工作,协助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承担外商投资统计、联合年报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投资环境推介工作。负责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牵头协调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投诉处理工作。统筹组织市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组织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承担我市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有关工作,统筹促进区域合作中的招商引资项目。承担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和来攀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的国内机构和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参与拟订促进全市会展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博览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 会展活动。
人员编制
市经济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实配不超过5 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第六条 市经济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攀枝花市经济合作局局长:刘明芳
攀枝花市经济合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东
攀枝花市经济合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甘永春(挂职)
攀枝花市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赵发靖(试用期一年)
攀枝花市经济合作局副局长:李娟(试用期一年)
所获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