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额度为工程总额的20%~25%。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已完成担保额度,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依据担保合同暂停施工,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支付担保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
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发包人违约,付款
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1、《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第41条规定了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
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