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代理是指商业银行双方之间,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其
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委托方为被代理行,受委托方为代理行。主要包括代理银行汇票、代理汇兑、代理同业现金等。
这是指代理签发银行汇票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的行为。它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签发本行银行汇票,并委托他行代理兑付;二是代理签发他行银行汇票,并由他行兑付。具有签发银行汇票资格的银行,可以采取第一种方式,不具有签发银行汇票资格的银行,可以采取第二种方式。
在
银行汇票业务代理中,代理行是代理签发他行银行汇票或代理兑付他行银行汇票的银行;被代理行是委托他行代理本行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或委托他行代理兑付本行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
其他
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是指被代理行委托代理行办理汇兑、委托收款、
托收承付结算的行为。代理的方式分为规定代理和约定代理两种,规定代理是指银行之间根据
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约定代理是指银行之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而产生的代理。建立行内异地联行系统的银行之问应实行规定代理,此时银行应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不需签订代理协议;而
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建立行内异地联行系统的银行实行约定代理,应按规定签订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