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
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主体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
绩效评价的主体。其中: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
基本原则
(1)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
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主要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3)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4)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5)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6)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7)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8)其他相关资料。
其他信息
绩效评价的对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内容及重点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
基本内容
(1)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3)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5)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相关定义
什么是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预算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填报。预算部门年初申报预算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的主要内容
(1)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
(2)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3)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4)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5)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6)其他。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1)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2)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3)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哪两类?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1)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2)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预算部门制定。
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遵循什么原则?
(1)
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2)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3)
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4)
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5)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
成本效益原则。
绩效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2)行业标准。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4)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
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
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组织方式包括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注意事项
(1)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要严格保密;
(2)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
(3)不得在规定的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导向性影响;
(4)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5)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工作程序阶段
(1)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2)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3)确定绩效评价工作人员;
(4)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5)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6)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7)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8)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
(9)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项目评价通知的内容
项目评价通知包括评价项目、组织方式、评价目的、评价时间安排、评价方法及相关工作要求。
绩效评价组织机构的构成与职责
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成立评价组织机构。评价组织机构按照“谁评价,谁确定”的原则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评价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负责制定评价工作方案,选择评价机构,审核评价报告等。
评价机构的形式
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组织方式和要求选择评价机构。评价机构有三种形式:
(1)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
(2)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可在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对于重大项目的评价,选取时应考虑人大、政协及相关大专院校的专家参加;
(3)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价,中介机构应在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
制定评价方案
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规范,针对评价目标,拟定评价工作的具体评价方案、评价规则。主要内容有:评价项目、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项目负责人、选取评价方法、工作时间安排、准备评价资料及有关工作要求等。方案设计后,要经评价组织机构的所有成员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在确定具体指标时,应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商定。
评价实施阶段的程序有哪些?
(1)收集基础资料;
(2)评价资料分析;
(3)评价人员打分;
(4)形成评价结论。
报告汇总阶段分为哪几步?
(1)撰写评价报告。评价组织机构对评价程序、评价资料分析、评价人员打分、评价结论、问题与建议进行审查,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填列绩效报告或绩效评价报告;
(2)上报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撰写后,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3)建立评价工作档案。评价组织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评价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和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评价工作结束前,应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评价工作档案并归档,以备存查;
(4)年度汇总。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当年实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预算部门,应将项目评价情况整理汇总,形成《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报财政部门。
绩效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预算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2)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3)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4)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5)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6)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绩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概况;
(2)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5)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6)评价结论及建议;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绩效评价结果的设定形式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如何挂钩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表扬或继续支持;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的要求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在绩效评价中的职责
中介机构参与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职责包括,对财政项目支出资金运行过程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对财政试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重大项目的前期评价和运行结果评价。
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应具备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会计、评估行业等专业管理组织机构颁发的专业审计、评估资格,或者具有财政部门认定的专业评价资质和资格;
(3)具有一定规模、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专职从业人员须达到10人以上,其中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在5人以上;
(4)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执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来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
中介机构选用的基本原则
(1)资质必备原则。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从业资质和资格,是能否准予加入绩效评价工作的必备条件,也是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保证。
(2)信誉优先原则。信誉良好,执业规范,专业和管理水平较高的中介机构将优先安排承担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3)公开选用原则。根据评价工作涉及的范围和项目的类别,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开选定合适的中介机构承担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4)注重实绩原则。对中介机构承担的评价工作实施业务和业绩跟踪,通过考核建档管理,建设高水平的评价队伍。
绩效评价专家
绩效评价专家应具备条件
(1)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
(2)具有丰富的相关行业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3)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领域的执业资格;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5)符合绩效评价要求的其他条件。
专家在绩效评价中的权利
(1)对被评价方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绩效评价方案的修改建议权;
(3)对绩效情况评价的表决权;
(4)取得相应的报酬权;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家在绩效评价中的义务
(1)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为委托方提供真实、可靠和详尽的评价意见;
(2)按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独立或共同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3)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绩效评价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绩效评价时、专家应回避情况
(1)专家接受聘用委托时,遇到与被评价方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等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2)被评价方认为评价专家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影响公正性等情况的,也可提出回避申请,但需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3)专家是否需要回避,由委托方审定。
财政部门可取消绩效评价专家资格的情况
(1)泄露绩效评价相关资料或有关情况的;
(2)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预算部门如何聘用专家
预算部门聘用绩效评价专家时,可从本级或上级专家库中按评价项目性质在同类专家中随机抽取,也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