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专柜验货
网上购物验证方式
“支持专柜验货”,通常出现在网上购物的场合之中,意思是:卖家承诺自己出售的货物确属正品,经得起相关的检验,欢迎买家去有关专柜自行检验、咨询。
来源
在网上购物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之后,一个重要的问题出现在卖家/买家中间,那就是对于在网上购买的货物是否确属正品的担忧。因此,这句广告语就应运而生,成为诸多卖家挂在自己的网上店铺里的标语,希望借此来解除买家的后顾之忧。
含义
这句话的基本含义是:“卖出的这件商品,确属正品,买家可以去该商品在现实中的销售专柜咨询、查验。”
出现场合
这句广告语出现最多的场合,是某些知名的大品牌的服饰、化妆品的网上销售时,因为这些东西最容易遇到由非商标合法持有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仿冒产品,而仿冒产品的质量与正品往往有着一定的差别。
法律意义
属于合同条款之一
通常而言,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换言之,如果出售方(卖家)在自己的网络店铺中或者在与买受方(买家)的交谈中明示了“接受专柜验货”,则这句话也构成了要约的一部分。倘若最终双方达成了买卖协议(即在网络购物中成功下单),则“接受专柜验货”这一条款也属于合同条款之一,对于买卖双方都同时具有约束力。
如果网络购物中的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当然有权去该商品在当地的销售专柜(通常会是在某些大型商场中)的销售人员咨询,以确定该货物是否真的如卖家所描述的那样属于正品(即由卖家所声称的那样,由该商品的合法商标持有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的货物)。
由此可能带来的双倍赔偿
如果咨询、检验后,买受人(买家)有确切证据证明,该货物并非如出售方(卖家)所声称的那样属于正品,则买受方有权就此向出售方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要求出售方(卖家)给予购物金额一倍的赔偿。
是出售方的一种承诺和宣示
当然,如果出售方(卖家)知道自己所出售的货物的确是正品(由合法的商标持有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的货物),则“接受专柜验货”则变成了一句响当当的承诺,能够极大的提升买家的购买信心,对销售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存在问题
拒绝验货
由于大多数专柜只有销售人员、导购人员,而非所售商品的专家,因为很难提供非编号商品的准确验货;例另一方面,专柜也无义务去给非本专柜销售的产品进行验货,因此,几乎所有专柜都会拒绝提供验货。
证明难取
既然专柜人员只是销售人员,他们就不可能提供验货证明,因此,就算个别专柜提供了验货,你也只能是知道了结果,而无法向淘宝和卖家证明这一结果。而专柜验货这一条款,看似保障了买家的利益,但由于相关证据都由买家提供而非卖家,而卖家根本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所以实际上反而制约了买家。
费用高昂
专柜的销售人员无法提供证明,那就只有求助权威专家了。但是,专家可不是免费的,去质检部门进行品质检测的费用很高,往往高出商品本身的几倍,因此,很少有人会去做质检。
签收验货
还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买家收到的是正品,却拿个假冒产品要求卖家退货索赔,那又如何?所以,淘宝有个惯例,签收即验货。只要你签收了,就代表你确认商品无误。你想先拆包验货?邮递员不会同意。不拆包,你怎么验货?更别说拿到专柜。所以说,买家还应理智看待支持专柜验货的问题。(不过《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先验货后签收”、“跨省超7天算彻底延误”、“文明分拣”等问题,并规定寄包裹时快递员有权开箱验视。其中“先验货后签收”的规定给快递领域一直争论的“先验后签”还是“先签后验”画上了句号。对于“新国标”,多数消费者持肯定和欢迎态度,)如果购买贵重物品可以选择货到付款方式,这种方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先验货再签收的。
相关提醒
1.在聊天工具中再次强调这一条款
网络购物中的买受方(买家)而言,在看到了出售方的网上店铺里有“支持专柜验货”字样后,应该在与卖家的网络聊天交流中再次强调这句话,因为绝大多数网络购物网站,都规定了特定的聊天工具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日后发生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强调了这一条款,有助于在纠纷发生时,援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在向专柜验货后尽量获得固定证据
在收到货物后,应该尽快拿着该货物,到该货物在买受方(买家)所在地的授权销售的专卖店、专柜去咨询、查验,如果销售人员确认该货物并非正品,则应尽量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据,以利于日后纠纷处理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书面证据可以是该专卖店、专柜出具的有签名、盖章的关于该产品并非正品的说明。如果对方拒绝出具这样的证明,则可以考虑跟该货物的制造商或它在中国的代理商联系,通常,大多数知名品牌的制造商、代理商,对于侵犯其合法知识产权的货物(制造、出售假货属于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都很重视,有专门部门进行处理,与他们联系则较容易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明。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会计网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快递服务》系列标准上升为国标 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12-04-28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0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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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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