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支持起诉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依法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起。法律规定支持起诉原则,目的在于发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同民事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权益。这一原则要求:(1)支持起诉仅限于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案件;(2)支持起诉人只限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3)支持起诉必须是受害人没有起诉;(4) 支持起诉人只能支持原告起诉,而不能以原告的身份起诉。
必备要件
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
3、支持起诉的时机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造成了损害,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
原则适用
1、对有关单位来说,支持起诉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支持起诉人不能参加诉讼程序。
3、支持起诉视为方式、程序、支持起诉人的法律地位等均无明确规定。
实例
某妇女长期遭受家暴,但是又不敢去起诉离婚,这时候妇联出面,支持该妇女起诉,为妇女请律师等等支持性的行为,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4 13:35
目录
概述
必备要件
原则适用
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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