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兑,汉语词语,意思是改变的兑运法。
明 宣德 年间所行兑运法规定: 江南 粮户运粮到 瓜洲 、 淮安 、 河南 粮户到 小滩 , 山东 粮户到 济宁等仓交兑。施行后官军既多勒索,粮户仍须自运。 成化 七年 应天 巡抚 滕昭 命令运军到 江南 水次兑运;十年,原交 淮 、 徐 、 临 、 德四仓支运漕粮,也改在水次交兑,称为“改兑”。又称长运。
改兑不同于一般的兑运。第一,改兑范围限于淮徐临、德四仓原支运粮70万石。第二,由于支运原无加耗,所以支运改兑后,加耗标准低于一般兑运的加耗,如与成化三年确定的加耗标准相比,湖广、江西、浙江和直隶江南府州每石少2斗5升,江北府州和徐州少2斗,山东、河南少1斗5升。第三,漕粮折银时,兑运米和改兑米折率不一。隆、万时,户部尚书马森说:“先时灾伤议折, 每兑运一石,折银七钱,改兑一石,折银六钱。”第四,改兑米输仓地点,与其他兑运粮亦不尽相同。成化初规定:“兑运米以十分为率,京仓收六分,通州仓收四分,支运俱通州仓收。”改兑法实行后,“兑运京仓七分,通仓三分,改兑京仓四分,通仓六分,支运俱通仓收。”田正因为有上述差别,所以明朝政府有时把兑运米称正兑米,以区别于改兑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