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讲“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可见传统文化中对姓氏的重视,而姓氏也确实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熟悉的人见面,大家都会询问对方贵姓,遇到同姓之人会有一种亲近感。姓氏是社会成员的一种识别标志和符号,人们会尊重和维护自己的姓氏,国家的法律也会维护姓氏的稳定和传承。
姓氏的传承不仅仅是一种血缘传承和身份识别的标识,人们的观念和法律的规制都会受到时代变迁的挑战。当前中国姓氏不只是限于《
百家姓》的记载,还有很多姓氏分布在全国各地。在这丰富多样的姓氏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对自己的姓氏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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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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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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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的:凭本人申请报告、父母《结婚证》、《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关系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要求更改为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的需经子女的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协商一致后到场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材料,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确认没有损害子女或被监护人的权益,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由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还需由其本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提出变更姓名的行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或者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