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的已完成的
音乐作品局部为素材,重新进行
编配的
作曲工作。
基本信息
New Grove系列词典解释如下:
1、The reworking of a musical composition, usually for a different medium from that of the original.(摘自《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原版)
意译:一个音乐作品的再创作,通常是指一个作品的不同表现方式。
2、利用与原作不同的手法或表演手段,将一首音乐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加以改写的创作;也指改编的作品版本。(摘自《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Jazz》译版,巴里·科恩费尔德著,任达敏译)
改编方式
一般分为两种。
有一种改编,就是给一个现存的作品重新配器,不改变整体的和声进行、织体结构、曲式结构、整体风格特点。(例如,把莫扎特的交响曲改为几件乐器的重奏曲;或李斯特把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第一乐章改编为钢琴曲)。这种作法与1930年代和1940年代把大批作品改编[而且经常以通用改编曲(stock arrangements)的形式出版]为小编制乐队演奏相类似。
还有一种改编,是一种实质性的再创作,这不仅体现在了配器方面,这种改编不仅体现在了配器方面,其和声、织体、曲式结构及风格特点(比如,里姆斯基-科萨科夫对穆索尔斯基的歌剧《鲍里斯·戈杜诺夫》的修订)。与这种改编相类似的做法在当代音乐中很常见,多见于古典音乐、民族音乐或其他类型的音乐改编为流行音乐,例如贝多芬的《第八号钢琴奏鸣曲》(悲怆)的改编曲《V3》,电影《The Rock》原声音乐片段的改编曲《The Dawn》,经典民族音乐如《茉莉花》《浏阳河》《梁祝》的改编曲数不胜数……(参考于《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Ja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