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订陆路通商章程
清廷于1869年4月27日同沙俄签订此项章程
《改订陆路通商章程》,清廷于同治八年三月十六日(1869年4月27日)同沙俄签订的章程。
签订背景
《改订陆路通商章程》,沙俄继《陆路通商章程》取得通商及免税特权后,又提出在张家口设立领事馆,开设行栈的无理要求,企图把张家口变成沙俄对中国内蒙古进行政治、经济侵略的据点。遭清廷拒绝,经过两年多的争执,除坚持张家口不设领事馆外,余均按照俄方要求,于同治八年三月十六日(1869年4月27日)同沙俄签订此项章程。
主要内容
共21款。内容比照《陆路通商章程》各款作了更加有利于俄方的改订。如原章程第二款“俄商小本经营者”,在新章程第二款中改为“俄商”。即俄国商人不论资金多寡,可一律自由进入蒙古各地贸易,享有免税特权。自是,俄国富商大贾大批涌入蒙古地区,进行免税贸易,华商则按章纳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贸易为俄商所控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5-06 19:58
目录
概述
签订背景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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