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了地方行政组织,这不仅节省了国家开支,还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
中央集权的统治。
元丰三年(1080)九月,
宋神宗针对宋初以来官制的弊病,专门成立一个改革官制的机构——评定官制所,具体实施改革官制的计划。从元丰三年一直持续到五年(1082)完成这一改革任务。
制定寄禄格,改正官名,以原来的散官
开府仪同三司,代替原来的
中书令、
侍中、同平章事,用以确定官僚
俸禄及升降品阶的标准,成为新
寄禄官阶,原来的寄禄官全部成为宽以官符其实、主管本部门的
职事官;改革铨叙制度,规定凡除授职事官,皆按寄禄官品位高低为标准;仿制《唐六典》所载官制,颁布三省、枢密、六曹官僚等制度,按照新制度任命三省长官,事无大小,并由中书取旨,门下审核,尚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