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发布的文件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是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制定的规定。实施时间2006年3月1日,修改时间2016年1月19日。
规定信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6 号
2016年1月19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改
部 长  高 强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规定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