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调结合价格管理体制的放开、搞活与价格体系的有划调整的有机结合。是我国现阶段价格改革的-个基本原则,也是使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保持稳定和价格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放,是指价格管理体制上的放权,还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扩大地方和企兰的定价权限和调价权限。放权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加强宏观指导和调节。调,是指有计划地调整不合理的商品价格,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和批准的少数关系国计民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及主要劳的收费标准和价格。其他的商品价格全部放开,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自行管理和定价。实行放调结合,是因为不合理的价格是在集中过多、管得过死的管理体制的必然结果,而价格管理体制的不合理又加剧了价格体系的不合理,两者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价格改革必须将管理体制上的放权相价格体系的调整结合起来,调中有放,放而不乱,互相配合,达到理顺整个价格体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