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职责分开
将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对经济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能同企业对生产经营进行直接经营管理的职能分开
政企职责分开是指将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对经济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能同企业对生产经营进行直接经营管理的职能分开。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过去由于长期政企职责不分,企业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独立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能力。1984年10月20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今后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
政府和企业是两类具有不同性质、任务、职能但又相互紧密联系的组织系统。政府是国家政权机构的具体形式,它的主要任务是治理国家,发挥国家机器的经济管理职能,通过一定的方式制约和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企业是经济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经济活动,并拥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独立的生产系统和经营管理系统,将职工的经济利益同企业的经济成果挂钩,使责权利三者结合起来。因此,政府不宜于直接经营企业,企业要执行国家的法令、方针和政策,但不具备管理国家的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可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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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0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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