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议礼局官知枢密院郑居中等奉敕撰。徽宗御制序文,题“政和新元三月一日”,盖政和改元之年。钱曾《读书敏求记》误以
新元为心元,遂以为不知何解,谬也。前列局官随时酌议科条,及逐事御笔指挥;次列《御制冠礼》,盖当时颁此十卷为格式,故以冠诸篇;次为《目录》六卷;次为《序例》二十四卷,礼之纲也;次为《吉礼》一百一十一卷;次为《宾礼》二十一卷;次为《军礼》八卷;次为《嘉礼》四十二卷,升婚仪於冠仪前,徽宗所定也;次为《凶礼》十四卷,惟官民之制特详焉。是书颇为朱子所不取。自《中兴礼书》既出,遂格不行,故流传绝少。今本第七十四卷、第八十八卷至九十卷、第一百八卷至一百十二卷、第一百二十八卷至一百三十七卷、第二百卷皆有录无书。第七十五卷、九十一卷、九十二卷亦佚其半。然北宋一代典章,如《开宝礼》、《太常因革礼》、《礼阁新仪》,今俱不传。《中兴礼书》散见《永乐大典》中,亦无完本。惟是书仅存,亦论掌故者所宜参考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