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而设置的,分别负责组织和管理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部门
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而设置的,分别负责组织和管理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部门。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或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等几种类型。省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分为办公厅和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或办公厅和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分类,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
参考资料
政府工作部门-编制常识-.市中机构编制网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2 12:24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