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主体
经国务院授权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政府投资主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央政府行使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职能,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地方政府授权,代表地方政府行使投资职能,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是地方政府投资主体。
计划
(2)资金运用的政策性,政府投资主体资金运用的政策性是明显的,其资金投向主要是依据政府某个时期产业政策的要求,以追求社会宏观投资效益。
(3)政府投资主体行为的整体性。无论是中央政府投资主体,还是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体,其投资行为均体现整体性,即代表政府的意志和宏观调节倾向。
(4)政府投资主体非竞争性。与企业投资主体和个人投资主体相比较,政府投资具有非竞争性。政府投资主体的非竞争性,既体现在资金筹措方面,又体现在资金投向方面。政府投资主体依靠财政预算提供资金的非竞争性是显而易见的。在资本商场上筹措资金,政府投资主体则依靠政府的信誉,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为非竞争性。在资金投向方面,政府投资主体采取无偿投入的方式是非竞争性的投入。采取有偿投入和参股、控股投资方式,也往往是投向那些社会效益高,财务收入低的行业或项目、这正是企业投资主体和个人投资主体不愿涉足的方面,因此非竞争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作用
(1)调节社会投资总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政府投资主体的投资量不占居主导地位,但对社会投资总量均衡起到调节作用。当社会投资量呈膨胀势头,通货膨胀趋势严重时,政府投资主体通过减少投资量,以缓解投资膨胀。当社会经济不景气时,企业投资主体和个人投资主体投资欲望低下时,政府投资主体采取增加投资量的途径,促进社会投资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2)调节社会投资流向。政府投资主体除自身投资于社会效益高、财务效益低的社会公共事业外,还起到引导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于社会公共事业方面的作用。当然,企业投资主体选择公共事业投资以其商品化程度为前提,即能够实现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依据政府产业政策要求,对于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业以及一些新兴产业,政府投资主体均予以关注,作为投资的重点方向。因为,这些行业一般投资规模大,资金占用期限长,且存在着相应的风险。而政府投资主体这一行为取向,还可以诱导企业投资主体和个人投资主体的资金投入到这些行业。事实上,政府投资主体发挥引导企业投资主体和个人投资主体的作用。
(3)为企业投资主体创造相应的投资环境。政府投资主体以社会公共事业和基础产业为投资重点,客观上发挥着为企业投资主体提供经济环境的作用。企业投资主体的经济环境,很重要一个方面在于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而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有一部分是无法实现商品化经营或商品化程度很低,即不能实现投资经济活动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或产出能力较低,因此,‘这方面的投资是政府投资主体的义务和责任。
(4)国有资产的具体体现者。在任何经济制度条件,都必须存在国有资产,区别在于国有资产占社会资产的比重不同和经营、管理和占有方式不同。国有资产是国家投资形成的,是国家直接掌握的资产。国有资产的形成和经营管理,主要由政府投资主体来执行和承担。
运用方式
政府投资主体以政府财政为后盾,其主要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预算,同时辅之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投资主体都以财政预算收入为主要资金来源,这是政府投资经济活动职能的具体体现。国家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其特点为无偿性和相对固定性。运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是政府投资主体资金的重要补充,以体现政府投资主体的投资导向作用。通过资本市场筹措资金,通常采取发行国债,及地方政府债的方式。政府通过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是国家信用活动的形式,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前提下,依据政府债券的信誉实现社会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让渡,弥补政府投资主体资金的不足。政府投资主体从事投资经济活动所形成的资产归政府所有。在投资资伞运用方式上,政府投资主体主要采取无偿投入和有偿投入及参股、控股等形式。所谓无偿投入则属于不直接形成投入产出的资金循环。但是,从整个社会投资运动角度考察,政府投资主体无偿投入产生重要的社会效益,其产出体现为间接性。比如,政府投资主体无偿投资于社会公共事业,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又如,政府投资主体投资于大江大河治理、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其他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再造,从投资项目的财务效益分析,不直接体现投入产出的效益关系,但是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效益是重要的,是宏观的。所谓有偿投入,即指财政投资贷款,通过贷款支持符合政府产业政策优先发展行业的发展。政府与借款者之间存在着的是借贷关系。参股、控股是政府投资主体的又一种主要投资资金运用方式。政府投资主体依据政府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要求,参股、控股,直接或间接地发挥着引导社会投资流向作用。参股、控股投资,政府投资主体直接参与或主持投资经济活动的管理,包括投资经济活动决策和实施以及形成企业生产活动后的正常经营管理。
管理方式
根据政府投资主体的基本特征,资金来源与运用方式以及所发挥的作用,政府投资主体应采取行政管理和企业化经营两种方式。行政性管理,主要是指政府投资主体投资于不能实行商品化经营的公共事业和社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的管理。比如,各级政府改善办公条件方面的投资(包括办公楼房建设、培训设施、福利设施以及通讯设施、等等),只能采取行政性管理。又如,大江大河治理、生态保护措施的建造以及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防御或救助,等等。再如,道路、桥梁以及军用海港、机场和基地等非商品化经营设施的投资。
政府投资主体参股、控股投资主要是经营性投资方面。对于这方面投资,政府投资主体采取全资型或部分股份型。全资型则完全由政府投资主体投资,并由政府投资主体独立经营。部分股份型,主要是参般或控制股份,前者是参与经营,后者以政府投资主体经营为主体。政府投资主体全资或控制股份的投资,其管理的具体形式为政府所属的公司,如,政府所属酌投资公司,通常是以产业为类别的公司,比如,国土开发公司、道路公司、房屋开发公司以及直接生产有效用产品的开发公司。政府所属的投资公司代表政府从事投资经济活动,在推行政府政策的前提下,同样讲究投资效益,加强经营管理。当然,不排除由政策因素影响,政府对所属的投资公司实行必要的财税政策优惠。从总体上看,政府投资主体在从事经营性投资活动过程中,其管理体制具有资本政府化,经营企业化等特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7 23:57
目录
概述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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