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主管事物负责相应事项的全过程依法监视、督促和管理。政府监督不是单指政府或政府部门出面进行检查、管理的具体做法、具体的操作。当今,政府监督已成为一个固定的概念。在我国,政府监督往往与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同时并举。即政府监督的方式、方法,往往与其它管理方法、办法共同提出,相互补充。
【释义】一般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
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
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
派出机构,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外地办事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如海关、商品检验局、劳改局(处)、公安消防队、看守所、监狱、基层税务所、财政驻厂员、市场管理所等部门。这些国家行政机关对主管事物负责相应事项的全过程依法监视、督促和管理,称为政府监督。例如,颁发有关规定、法令、法规等。
政府监督绝不是单指政府或政府部门出面进行检查、管理的具体做法、具体的操作。当今,政府监督已成为一个固定的概念。例如美国有一种叫保税
威士忌(Bottled in bond )的酒,据称它是在美国政府监督下制成的,政府不保证它的品质,只要求至少陈酿4年,酒精纯度在装瓶时为50℃,必须是一个酒厂制造,装瓶厂也为政府所监督。这里的政府监督,讲的是具体做法、具体的操作。
在我国,政府监督往往与
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同时并举。即政府监督的方式、方法,往往与其它管理方法、办法共同提出,相互补充。
例如日常工作中的
审计监督,既强调政府监督又强调行业自律,首先明确界定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在审计监督制度中的职责分工,从组织、法制、措施方法上形成两者互为制约、互相补充的机制。
法规、规章的制定更少不了政府监督的内容:《
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在登记、日常监督和年检等方面各自的职责,规定了各类非法活动的详细情形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制定政策时也要考虑到政府监督的问题。例如,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煤炭产业政策。该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中提出:“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凡在重大项目上都有政府监督。如湖北
鄂黄长江大桥(是北京至广州106国道跨越长江,连接鄂城、黄冈两座中等城市的特大桥梁。)在工程建设时,提出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障体系。
甚至一些管理模式都把政府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象
BOO(Building-Owning-Operation建设、拥有、运营)模式是一种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即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这一模式体现了“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建、管、护一体化的要求。
其它国家也有政府监督,还有设立政府监督委员会的。例如英国政治家、首相皮特(小) (1783~1801,1804~1806)。任职初期,进行一系列财政、税制改革。1784年通过《改革英国东印度公司法案》,规定在公司董事会之上设立由国王任命的政府监督委员会,加强内阁对印度事务的控制,削弱东印度公司特权,设置总督统辖孟买和马德拉斯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