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工作三大原则
毛泽东提出的三大原则
抗战时期,毛泽东根据我军政治工作经验,提出了军队政治工作的三大原则,即“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
历史背景
政治工作三大原则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革命武装斗争的实际,在长期革命战争和人民军队建设的实践中形成和完善的,已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早在建军初期就已初步形成。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明确提出,废除旧军队的管理制度和带兵方法,确立人民军队新型的官兵关系、军民关系和正确处理敌军俘虏的政策,从而奠定了政治工作三大原则的思想理论基础。1937年10月25日,毛泽东同英国记者J.贝特兰谈话时,把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概括为政治工作的三个基本原则。长期以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三大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了强有力的政治工作,发挥了团结自己、战胜敌人的强大威力。2003年12月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把“坚持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作为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2010年8月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重申了这一原则。新形势下,坚持军队政治工作三大原则,对于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履行军队历史使命,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实现强军目标,仍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主要内容
官兵一致的原则是:官兵之间、上下级之间政治上平等,只有职务高低之分,没有贵贱之别,军官关心和爱护士兵,士兵尊重和服从军官,团结互助,同甘共苦,实行有领导的民主,建立自觉的纪律,共同为军队建设和完成各项任务承担责任,贡献力量。
军民一致的原则是:全军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群众纪律,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维护群众利益,时刻不脱离群众,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瓦解敌军的原则是:配合军事打击,对敌军开展政治攻势,实行宽待俘虏政策,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从政治上、组织上分化敌军,动摇敌人军心,争取敌军官兵反战、怠战、停止抵抗,使之投诚起义,脱离反动营垒,削弱和瓦解敌军战斗力。
历史意义
政治工作三大原则体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是人民军队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军队的一个根本标志,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团结自己、战胜敌人的政治基础。它的基本点在于,严格要求全军从尊重士兵、尊重人民和尊重已经放下武器的敌军官兵的人格这一根本态度出发,制定适合当时当地情况的各项具体政策和方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1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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