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战士出现于红军建立后的第五年,系吸收了
苏联红军的经验而设置的。1932年12月21日,红军总政治部颁布《关于设立政治战士的训令》,规定政治战士“应是全排中最能得到群众信仰、能作群众最好模范、政治文化水平较高的共产党员”。
红军总政治部在《通过设立政治战士培养基层政工干部》的文件中,对政治战士的产生、职责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政治战士的职责。政治战士一般不脱离本职岗位,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随时随地进行工作。他“仍然与普通战斗员一样的担负各种军事和工作勤务,并且还要经常的在战士中作模范”。
政治战士的勤务免除。“在特别情形之下,如当本连作群众工作或俘虏兵中的工作时,政治战士的工作非常忙碌,政治指导员与连长应通知排长、班长以至全体战士,宣布暂时停止或减轻他们的勤务。”
政治战士的地位。政治战士在政治思想工作方面隶属于指导员,工作对指导员负责。政治战士与党小组长“应取得密切的工作上的联系;政治战士与党的小组长关系是并行的,不相隶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