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机关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在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管理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的制度。包括团和相当于团的单位设政治处,师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师以上的单位设政治部。全军最高政治机关是总政治部。政治机关通常设组织、干部、宣传、保卫、文化、群众、联络等业务工作部门或相应的工作人员。国家还在总政治部和各大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省军区等单位政治部设立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早在1927年8月南昌起义部队中设有总政治部。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成立后,也设立了政治部。
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实行政治部制度作为建立红军的一项原则。随后,全军各部队陆续设立了政治机关。1987年1月,《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规定,政治机关和军事机关、后勤机关都是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工作机关。强调政治机关要树立领导就是服务、机关要为部队服务的思想。要求政治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