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所,战场救护组织机构。通常,陆军开设有营救护所、团救护所和师救护所。海军开设有码头救护所和舰艇(大型)救护所。空军开设有场站救护所。救护所由本级卫勤分队(或人员)和上级加强的卫生人员、担架人员等组成。通常师救护所编有指挥组、分类后送组、手术组、重伤救治组、收容处置组、洗消组、机动组、医疗保障组和生活保障组等。
伤病员分级救治系统中的重要环节。通常由师(旅)医院、旅(团)卫生队、营卫生所及相当单位在战时开设。宋靖康元年(1126),磁州赵将之创立医药院,收容溃散的伤病员。1851~1864年,太平天国军队中设有“拯危衙”,类似于现在的急救站或包扎所。20世纪30年代,
中国工农红军作战时部队设有救护所负责战伤救治。中国国民党军队在
抗日战争以后,救护系统中设有营裹伤所(急救站)。18世纪,欧洲一些国家军队在战时设有救护站。
第一次世界大战及其以后的战争中,各国军队均设立救护所救治和后送伤病员。救护所在战时医疗后送体系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位置,是重要的通过性救治机构。救护所依据救治批量伤员的需要,通常按照流水作业的模式,分别编设具有指挥、分类、急救、手术、收容、后送以及医技保障等功能的组室,以确保对伤员连续继承性的治疗,争取良好预后和安全后送。在核、化学武器条件下,团以上救护所增设洗消和相应的分类救治程序。救护所一般由陆军师以下部队、空军场站、海军舰艇的建制卫勤力量在战时开设。救护所通常选择靠近主要作战方向、隐蔽安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有足够展开地幅的适当位置,依托野战工事、帐篷、舱室或急救车辆展开。展开方式有集中和分散展开两种,具体根据战况、战场环境条件和伤病员救治的需要确定。救护所转移与撤离,根据上级命令、指示和敌情威胁程度组织实施,做到充分准备,周密组织,快速行动,隐蔽安全。转移与撤离前主要明确转移或撤离的方式,行动时间、路线与目的地,各单位行动序列,保障伤病员行动的措施和处置办法,通信联络方法,防卫措施,完成准备时限等。重点是安排伤病员的途中救治或移交工作;紧急情况下,可边准备边转移边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救护所的基本任务是:①组织运输力量接回伤病员。②进行收容和分类,团以上救护所还要填写伤票和野战病历。③按救治范围完成救治。④临时隔离传染性伤病员,留治观察暂不宜后送的危重伤病员,必要时留治部分伤病员。⑤做好伤病员的后送准备,适时组织后送。⑥参加核、化学武器伤员救治。⑦执行机动保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