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金
经济领域术语
救济金(alms),经济领域术语,是指对生活上发生困难的人给以物质补助的费用。
释义
救济金是指对生活上发生困难的人给以物质补助的费用。在我国,有失业工人救济费、疾病或因'工负伤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为了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和减轻失业职工的生活困难,劳动部门规定失业的工人和职员的工龄在一年半以上,尚未参加以工代赈、生产自救工作而无其他收入者,准予领取一定的失业救济费。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按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或因病死亡的救济费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定义
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领取手续
救济金的领取,应办理以下手续:
(1)取得原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2)进行失业登记。即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
(3)领取失业救济金。即持失业职工手册按有关规定定期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顺便说一下,失业职工医疗费和失业职工丧葬费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救济金的发放标准:前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一般是每人每月按一定数额发给或按医疗费的一定比例补助;后者是参照当地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救济金停止发放的情况
应当指出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2 15:14
目录
概述
释义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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