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主导作用是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对整个教育活动的领导组织作用。表现为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方向,规定教育、教学要求和内容,对教材进行加工,选择运用恰当的教与学的方法,培养学生自动学习精神和自我教育能力等。教师是一定社会教育目的的实现者,系统知识的传授者,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学生学习活动的引导者。他闻道在先,术业有专攻。环境和教育对学生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条件主要通过教师产生影响,故这一作用有其客观必然性。
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的自觉性、积极性具有内在联系。学生主动性的充分发挥正是教师主导作用的有力体现。通常将两者结合列为教育教学原则之一。这一命题最早出现于 1932 年 8 月联共(布)党中央《关于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学制度的决定》中。该决定指出:“在学校的一切教育工作中,绝对保证教师的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