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
教师等级制度
教师职称是指教师的等级制度,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有5个等级。
职称设置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以前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评审方式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四(十二)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0 15:38
目录
概述
职称设置
评审方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