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
讲师、助教(
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四(十二)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
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