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凭证
教育术语
教育凭证是教育当局发给适当年龄学生家长的一种有货币价值的凭证。家长用凭证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则持凭证向教育当局或其他政府认可的机构兑现(凭证不能移作它用)。美国学者米尔顿·弗里德曼于 20 世纪 60 年代初提出的一项建议。适用范围很广,有许多变通方法:可适用于全部中小学,也可只适用于最低离校年龄以上的学生;学校可全部由私人经办,或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并存,大致按成本收费,用凭证支付;可只适用于直接费用开支,也可适用于部分间接开支;可使其名义金额小些,也可使其大些,甚至可将其中一部分退还给家长用以支付全部或部分机会成本;若家长希望把子女送到成本费用高的学校,可由家长补上凭证金额不足之数。
凭证的发放可按家庭经济能力分成若干等,家长收入越多,凭证名义价值相应越小。主要目的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学校:学校办得越好,招收到的学生越多,可为学校带进更多的经费;学校办得不好,招收的学生少,获得的经费便会减少。学校之间的竞争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这一建议在美国及许多西方国家引起强烈反响,但至今仍未有一个国家真正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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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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