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令,①(educational laws)泛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一切规范性文件。与“教育法规”一词通用。1982 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取消“法令”名称,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②书名。中国国民政府教育部参事室编。中华书局 1946 年出版。辑录各项重要教育法令。共 11 编,按法令性质依次为:组织、处务、通则、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边疆教育、侨民教育、复员法令、附录。各级学校课程标准及科目表另行付印,未收入。1947 年出版续编,删去复员法令编,余 10 编类别与 1946 年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