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2012年8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 〔2012〕45号)。《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组成人员
主 任:孙春兰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陈宝生 教育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之文 教育部副部长
黄 卫 科技部副部长
陈肇雄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陈改户 国家民委副主任
侍 俊 公安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汤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广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曾益新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尚 勇 应急部副部长
唐 军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2-08-3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2018-07-31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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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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