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2012年8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 〔2012〕45号)。《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组成人员
主 任:孙春兰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陈宝生  教育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之文  教育部副部长
黄 卫  科技部副部长
陈肇雄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陈改户  国家民委副主任
侍 俊  公安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汤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广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曾益新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尚 勇  应急部副部长
唐 军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1 15:5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组成人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