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体育委员会
南京国民政府依照教育部组织法而成立的主管全国体育工作的领导机构
教育部体育委员会,是南京国民政府依照教育部组织法而成立的一个主管全国体育工作的领导机构。
教育部体育委员会,是在国民政府教育部管辖的体育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依照教育部组织法于1932年9月6日正式成立的。体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于1927年12月。这个组织的出现,改变了以往只注重学校体育而忽视社会体育的状况,标志着体育已被视为一项完整、独立的国家事业而由专门的机构进行领导和管理,也是国民政府将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等同对待并使之协调发展所迈出的第一步。
1932年成立的教育部体育委员会由18名委员组成,他们分别是:褚民谊、张之江、周亚卫、王正廷、张伯苓、袁敦礼、郝更生、吴蕴瑞、马良、许庞厚、徐致一、张信孚、陈洋岭、沈嗣良、黄丽明、张汇兰、高锡威、张炯等。由郭连峰任教育部体育委员会秘书。从上述人员构成看,体育委员会中的大部分人都是教育部委员,也是前体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这些人中有的人出国专修过体育,有的热心体育活动并支持和倡导体育的开展,对于中国体育的发展作出过一定的贡献。
教育部体育委员会虽然没有脱离教育系统,仍然是教育部体制下的一组行政机构,但它已成为独立领导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的首脑机关。该委员会在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内,主要负责起草并拟定有关的体育法令法规,起着咨询作用,并没有实际的权力。根据该委员会规程的规定,委员是教育部聘任,而不是选举产生。人数为15—21人,其中常务委员5—7人,由教育部长在委员中指聘。除了秘书一人外,下设干事2人。
教育部体育委员会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6项:计划全国体育设施事项;指导全国体育研究及行政事项;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实行体育计划;审核各级学校体育课及成绩、各种体育机关之组织及计划或报告、体育工作人员之资格等事项;编造及审查全国体育预算;议复教育部长交议事项。[1]
[1]崔乐泉总主编,中国体育通史,第四卷,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 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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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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