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特殊教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拟定特殊教育的宏观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特殊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审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教材,指导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统筹协调部内相关的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教育部基础二司特殊教育处承担。
为深入
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全面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经
研究并报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教育部在组建教师工作司、调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等司局职能之后,决定成立综合改革司、巡视工作办公室;撤销直属高校工作司,在
高等教育司设立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对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的宏观指导,设立教育部学前教育办公室、教育部特殊教育办公室、教育部继续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