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谕
古代官职
教谕,学官名。宋京师小学和武学中设。元、明、清县学均置,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
历史沿革
明清时代县设“县儒学”,是一县之最高教育机关,内设教谕一人,另设训导数人。训导是指辅助教谕的助手,而嘱托则是约聘教员。府学教谕多为进士出身,由朝廷直接任命。府学训导以及县学教谕、训导、嘱托,多为举人、贡生出身,由藩司指派。学官与诉讼无关,以“奉薄俭常足,官卑廉自尊”自命。明·王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节寰袁公神道碑》:“(袁可立)祖锦,韩城教谕。”
儒学教谕是县学的教授,相当于教委主任,有时是县学校长。“儒学”作为一种教育机构,始于两汉,兴于隋唐,盛于元明清,是中国古代社会官学的基本形式。授课以孔孟学说为主,所以称为“儒学”,分府、厅、州、县四级,供生员读书,多系官办。
教谕是学官名。宋代除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置教授传授学业外,各路的州、县学均置教学官名。宋代于京师所设小学和武学中始置教谕。元、明、清县学皆置教谕,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府教授一人,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
用法示例
南平教谕。——清·张廷玉《明史》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9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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