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龄是指
教师从事
教学工作的连续累计时间,以年为单位计算。相对还有工人的
工龄等。
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
职业中学,
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
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
时间,可重新计算为教龄。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