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瑞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敬瑞祥,男,汉族,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大学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939年生,四川省南部县建兴镇杨家湾村人,1972年入党,1965年9月参加工作。
1961年9月至1965年12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
1965年9月至1973年2月,在云南省丽江县检察院工作任检察员、丽江县人保组工作任刑事侦察员、丽江县公安局任刑事侦察员;
1979年1月后历任南部县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南部县委副书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南充市委会委员、政法委副书记;
1989年2月后历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98年2月至2003年2月,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四川省委委员,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03年2月后任中共四川省委委员,省委政法委员会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
2002年被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社会科学界)。
最新修订时间:2019-12-1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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