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联合会
2003年创于哈尔滨的非赢利组织
“数字中国联合会”是以中国的新兴高科技企业的企业家为主自发创办的非政府、非赢利的民间社团组织。以下简称为“数字中国”。“数字中国”致力于发展中国及亚洲地区高科技产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整个中国及亚洲地区数字化发展进程,促进跨越中国及亚洲与发达国家间的数字鸿沟。
联合会简介
“数字中国”有会员400多家,其中数十家会员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是重量级的企业。为适应中国将成为世界新经济的最大市场,为加强跨行业的企业联合、形成规模优势并加强与政府沟通,同时致力于中国乃至亚洲、世界的数字化发展,促进企业间、会员间以及亚洲各国同行间的合作与交流,“数字中国”于2003年2月16日在亚布力正式成立。全体与会会员通过了“数字中国联合会”章程,“数字中国”的常务理事:丁健、邓中翰、王维嘉、刘二飞、吴鹰、郭为、曾强、王中军、李颖。吴鹰当选首届“数字中国联合会”主席。
“数字中国”将充分发挥团队的力量和会员的资源优势,为中国乃至世界的数字化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会员的知名度,协助会员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场。
工作任务
积极参与推动中国信息化及数字化发展。
博鳌亚洲论坛积极配合,推动亚洲数字化发展。
探讨提出促进中国及亚洲技术标准和建立中国及亚洲技术标准联盟的可行性,推动中国原创及核心技术的发展。
探讨中国及亚洲科技产业人才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比较研究亚洲各国特殊人才政策。
每年举办“数字中国高峰论坛”和支持有国际比较、特别是在与亚洲国家/地区相比较基础上的产业调研,发布和出版调研成果和市场展望。
多种方式促进本联合会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产业企业家之间的交流。
举办各类培训及讲座,积极为培养中国及亚洲的高科技产业人才做出贡献。
与数字日本、数字韩国、数字东盟等区域联盟和亚洲科技产业的其他组织发展对话与合作。
探讨亚洲科技产业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和其他商贸合作的可能性,以及亚洲各国在相关领域协调关税的可行性。
宗旨
致力于发展中国及亚洲地区高科技产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整个中国及亚洲地区数字化发展进程,促进跨越中国及亚洲与发达国家间的数字鸿沟。
IT领袖峰会
2011中国(深圳)IT领袖峰会,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数字中国联合会联合主办。2009年和2010年两届峰会,紧扣时代脉搏,与经济发展态势相呼应,取得多项积极成果,对我国IT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峰会因此被誉为“中国层次最高的信息产业年度盛会”。
2010中国(深圳)IT领袖峰会云集高端嘉宾,齐聚业内名企,来自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政府、61位国内最具影响力与号召力的IT业界领袖以及国际知名IT企业CEO等人士出席,参与峰会各论坛头脑风暴,深刻分析全球经济复苏下IT产业的机遇与挑战,深入探讨研究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未来,积极倡议致力创造一个鼓励创新、公平开放的产业环境,锻造凝练新兴产业新商业文明,对促进中国IT产业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引领经济发展新模式起到积极作用。近百家媒体约500人次的记者参与现场采访报道。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大力推动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数字中国联合会继续共同主办“2011中国(深圳)IT领袖峰会”,并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高层领导、国内最具影响力与号召力的IT业界领袖以及国际知名IT企业CEO等人士出席。峰会拟于2011年3月28日开幕,届时将围绕“未来IT新动力”的主题,有多位重量级嘉宾作公开主题演讲,并举行“互联网的经济价值”为主题的高端对话,还将召开闭门会议研究IT产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方向性问题。峰会举行的同时,将开设绿色IT与云计算、多媒体移动终端时代、中国IT产业投融资、互联网与人文生活等4个分论坛。
可以预见,本届峰会将是一届精英荟萃、智慧汇聚的盛会,将会呈献更多业界最具前瞻性、战略性与权威性的声音,将集聚中国IT产业未来发展新动力,引领中国经济发展新模式。
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1、组织正式名称是“数字中国联合会”(以下简称“本联合会”或“数字中国”)。“数字中国”的英文正式名称是“e-China Alliances”(简称“e-China”)。
2、本联合会的性质,是以中国新兴高科技企业的企业家为主自发创办的非政府、非政治和非赢利的民间社团组织。
3、本联合会的宗旨,是致力于发展中国及亚洲地区高科技产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整个中国及亚洲地区数字化发展进程,促进跨越中国及亚洲与发达国家间的数字鸿沟。
4、本联合会的总部所在地是北京。
5、“数字中国”的工作任务包括:
积极参与推动中国信息化及数字化发展。
与博鳌亚洲论坛积极配合,推动亚洲数字化发展。
探讨提出促进中国及亚洲技术标准和建立中国及亚洲技术标准联盟的可行情,推动中国原创及核心技术的发展。
探讨中国及亚洲科技产业人才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比较研究亚洲各国特殊人才政策。
举办“数字中国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和支持有国际比较、特别是在与亚洲国家/地区相比较基础上的产业调研,发布和出版调研成果和市场展望。
多种方式促进本联合会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产业企业家之间的交流。
举办各类培训及讲座,积极为培养中国及亚洲的高科技产业人才做出贡献。
与数字日本、数字韩国、数字东盟等区域联盟和亚洲科技产业的其他组织发展对话与合作。
探讨亚洲科技产业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和其他商贸合作的可能性,以及亚洲各国在相关领域协调关税的可行性。
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会员的知名度,协助会员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场。
第三章·成员
6、任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则声热衷于促进高科技产业在中国持续、高速发展和普及的企业和企业家,并愿意接受和遵守本联合会章程者,都可成为本联合会成员。
7、本联合会成员分两个基本类型:
普通会员:接受本联合会章程,缴纳普通会员会费,参加本联合会安排的年度活动。
理事会员:接受本联合会章程,缴纳普通会员会费,进而成为本联合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成员,并在理事会常务理事的选举中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以上每一类型的成员,又有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之分。
第四章·组织结构
8、数字中国联合会理事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理事会全会”)为本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全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其职能,是选举本联合会常务理事(以下简称“常务理事”)及审批本联合会重大事宜。理事会全会由本联合会会长召集和主持。关于理事会全会的程序,本联合会另有详尽规定。
9、为保证本联合会发展的稳定性和方针的连贯性,每届常务理事选举之前,常务理事的候选人须首先争取到上届常务理事会中不少于3名常务理事联名举荐,方可具备候选人资格,并在获理事会全会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有效票数即成为常务理事。关于客车是事的选举方法,本联合会另有详尽规定。
10、数字中国联合会常务理事会(以下简称“常务理事会”)可不定期举行,每一年选举一次。常务理事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也可根据数字中国联合会会长(以下简称“会长”)的提名,就个别成员的增补或替换宜做出决定。
11、每年常务理事会的第一次会议选举数字中国联合会会长一名和数字中国联合会副会长(以下简称“副会长”)一名及秘书长一名。
12、除每一届常务理事会的第一次会议选举会长和副会长及秘书长之外,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能还包括:
讨论和批准本联合会的工作方针和活动计划。
拟定本联合会章程的修改草案。
审核与批准本联合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筹备下届的理事会全体会议。
审核与批准本联合会会员和理事的会籍事宜。
建立本联合会的顾问组织。
授予本联合会的名誉称号,包括名誉会长、名誉理事等。
就任何有关本联合会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13、常务理事会的会议一般每两月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但不超过每月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五章·会员的加入和退出
14、申请加入本联合会者,可根据自愿,选择作为普通会员或理事会员并享有和承担与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5、选择作为普通会员者,须向本联合会秘书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由一名理事会员推荐,并附本人或本机构所支付的年度会费,以及本人所在机构或本机构的工商注册登记文件的副本,经秘书处核准并向理事会备案和办理会员证后,即可参加本联合会当年内的一切活动但没有表决权。
16、选择作为理事会员者,须首先争取到不少于一名常务理事的推荐,向本联合会秘书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附本人或本机构所支付的理事会费,以及本人所在机构或本机构的工商注册登记文件的副本,经由常务理事会费,以及本人所在机构或本机构的工商注册登记文件的副本,经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并颁发理事证书后,即可参与本联合会相应的一切活动并享有表决权。
17、如普通会员或理事会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或严重损害本联合会利益或公众形象的行为,由不少于三名常务理事提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注销其普通会员证或理事会员证书。
18、如理事会员长达半年时间内从未由本人或指定代表参加本联合会的任何活动,也从未与秘书处联系,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作为本联合会成员的身份。
19、普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秘书处,并交还会员证。如退会时未交还会员证,则由秘书处在该会员缴纳会费一年期满时注销其普通会员资格。
20、理事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常务理事会,并交还理事证书。如退会时未交还理事证书,则由秘书处进行查询。如查询未获结果,则由秘书处报请常务理事会采取适当办法注销其理事会员资格。
第六章·普通会员
21、会员的权利包括:
自由选择参加本联合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2、会员的义务包括:
按本联合会章程对会员的要求一次性缴纳一年会费。
在参加本联合会活动期间服从联合会的安排。
第七章·理事会员
自由选择参加本联合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对本联合会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
就本联合会的内容决策事宜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在理事会员本人和所在机构的商业的和非商业的宣传中,按照联合会统一颁发的标准使用本联合会的标志。
24、理事会员的义务包括:
按本联合会章程对理事会员的要求一次性缴纳规定会费。
遵守本联合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积极促进与本联合会其他会员的商务合作。
积极维护本联合会的公众形象和信誉。
第八章·常务理事
25、常务理事应该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对本联合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对本联合会的发展提供重要资源者。
积极参与本联合会各项活动、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者。
第九章·会长和副会长的职权
作为本联合会的代表,签署任何以本联合会名义签署的文件,包括所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和公告,以及本联合会向公众发布的文件。
任命负责本联合会各专项工作的执行理事。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全会、常务理事会及执行理事会会议。
检查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准备理事会全会。
责成秘书处安排和进行会长视为符合本联合会章程精神的任何活动。
27、副会长的职权包括:
协助会长行使本条款中列出的会长职权。
第十章·秘书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28、秘书处是本联合会专职的内部服务和执行机构,负责实施常务理事会制定的工作方针和活动计划。
29、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活动计划草案;
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协调、开展组织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
提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交会长批准;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30、副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协助秘书长实施本条款列出的秘书长职权。
第十一章·财务及财务监督
31、本联合会的经费来源包括:
会员会费--
公司普通会员人民币3000元/年。
个人普通会员人民币1000元/年。
公司理事会员10000元/年。
个人理事会员3000元/年(或其他重大资源)。
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32、本联合会的经费开支包括:
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
举办会员聚会、工作会议的开支。
编印会刊和有关资料的开支。
组织高层论坛和学术交流活动,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所需开支。
日常运作开支。
33、本联合会的经费使用,必须完全限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且不在会员中做任何现金分配。
34、本联合会建立严格、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
35、本联合会及其活动的服务单位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36、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联合会的资产。
37、本联合会的财务帐目审计须由具备会计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进行。
第十三章·附则
38、章程的任何修改草案,须经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全会上提出,经理事会全会有效票数半数以上(不含半数)通过而生效。
39、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40、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会有效票数半数以(不含半数)通过而生效。
41、本联合会章程草案在通过国家法律程序后,立即正式生效。
数字中国联合会筹委会 2002年8月30日
附加说明:筹委会(1)号决议
数字中国联合会的发起成员在交纳理事会费后自动成为联合会理事成员。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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