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版权
保护数字版权
数字音乐版权‌是指音乐作品数字化的版权,涵盖了音乐作品在数字化形式下的各种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络上传输、下载和传播等行为‌。
电子证书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点击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组织结构)。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开展各项工作。
自成立至今,协会始终定位在服务全体会员,服务广大音乐著作权人,服务各类音乐使用者,积极推进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事业的进程之上。
协会总部设在北京(点击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领导层及管理层),依据协会的各项职能划分,下设会员部、作品资料部、许可证部、法律部、分配与技术部、财务与总务部,共6个职能部门,效力工作人员已逾50人,他们拥有法律、音乐、市场营销、IT等多种不同专业背景,从而支撑起协会专业化、多层面、高水准、高效率、系统化的服务机制。
会员部对外服务广大音乐著作权人,联络、吸收著作权人加入协会,是联系音乐著作权人与音著协以及会员与音著协的桥梁和纽带。 
授权证书
作品资料部负责管理会员的音乐作品及相关资料,发挥“信息数据库”的重要作用。作品资料部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了协会为音乐使用者发放许可服务、保障音乐著作权人及其音乐作品在海外获得更广泛的认可和保护。
许可证部为广大音乐作品使用者提供最为广泛的许可服务,协会提供服务的范围非常广泛,对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如出版音像制品、制作电脑卡拉OK机等,举办现场演出活动,在餐厅、酒吧、宾馆、歌厅、飞机客舱、火车车厢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广播电台、电视台演播音乐作品以及通过网络使用音乐作品等使用行为,均在协会提供许可发放的范围之内。根据业务类别不同,许可证部划分为三个业务部门,复制权业务部、表演权业务部及新业务部。(进入音乐使用者服务专区)
法律部的工作立足于为会员、广大音乐著作权人及其他部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是会员强大的法律后盾和必备的法律保障力量。同时,法律部还肩负着对外宣传、交流及学术研究的多重职能(进入法律服务专区)。
分配与技术部的主要职能是确认会员及相关权利人的每一笔著作权收入准确无误,并为协会提供所需的网络、通讯等软硬件技术支持。
财务与总务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协会的正常财务运作,同时为协会的正常运作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根据发展需要,协会在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设立了20个分支机构—— 地方代表处,作为协会臂膀的延伸。为更好地架构出全国范围内专业化的服务系统,协会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地方代表处。
在国际合作方面,协会于1994年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CISAC的框架下,协会已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组织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点击查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海外签约协会一览表)。2007年6月,协会成为国际影画乐曲复制权协理联会(BIEM)成员。
书面证书
2009年3月,协会被批准成为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码,即ISWC编码中国大陆地区唯一代理机构。该编码具有在世界范围内、在所有音乐载体及传播方式中识别每首音乐作品的唯一性的特征(了解更多)。协会会员名单和作品资料已分别汇入IPI(国际权利人数据信息系统)和ISWC(国际标准音乐编码),从而将中国音乐著作权人的作品纳入国际识别系统。一旦中国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权益便可及时得到保护。
电子证书:30元/首
书面证书:20元/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 ,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众所周知的国内知名音乐交易网站如“A8”与“最地带”等均未提供数字音乐版权在线注册功能,国内已经有多家网站实现数字音乐版权在线注册和在线交易,“原创北京”就是其中之一。
政府约谈
2022年01月07日,国家版权局在北京约谈主要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和数字音乐平台等,要求数字音乐产业各方协力维护数字音乐版权秩序,构建数字音乐版权良好生态。
参考资料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介.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1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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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电子证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