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物证
诉讼中用做物证的书面文据
文书物证是诉讼中用做物证的书面文据。文书是人们为表达思想、信息而利用手和一定工具在某种物体表面作成的文字、符号、图象的总称。与人们生活和工作活动关系密切,出现场合广泛。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可能是书证,也可能是物证。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书称书证;以物质特征的存在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书属于物证。
做为物证常要经过技术检验,才能确定其与犯罪事实间的联系,或确认某种事实存在,证明民事或经济法律关系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做为物证的书面文据不能用其他复制文据替换。文书物证范围广泛,既包括手稿,也包括印刷或打印的文稿、凭证、有价证券等;既包括文字、数字,也包括其他符号、图形;文书材料可以是纸张,也可以是纺织品、木料;书写工具可以是各种笔,也可以是木棍、石块等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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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6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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