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娱乐市场包括以下内容:营业性演出;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歌厅、舞厅、游艺厅、台球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活动;人民政府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
文化行政部门是文化娱乐市场的主管机关。
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文化娱乐市场进行管理。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必须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从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还必须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安全合格证。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和个人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必须有国家电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在文化娱乐市场中,提倡健康有益的、大众化的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和扶植具有民族风格和时代精神的文化娱乐活动;扶持科学教育、美术、儿童、纪录电影片的发行、放映;培育和发展农村文化娱乐市场。禁止从事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内容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禁止宣扬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他有损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内容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禁止利用文化娱乐活动及其场所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