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补习教育亦称“文化补习教育”。对在学龄期失去或部分失去学校教育机会的人们施行的补偿性教育。分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两级。如 1950 年 12 月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规定:招收具有初步阅读能力的工农干部,在校施以相当于完全小学程度的教育。
毕业后由原来机关分配工作,或升入
工农速成中学或其他干部学校继续学习。1981年 11月,教育部《关于职工初中文化补课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凡“文革”以来参加工作的青壮年职工,其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的实际水平不及初中毕业程度者,一般都应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