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士 】 (Scribe或 Teacher )是犹太人的宗教职任,专门宣讲
律法、诵读圣经、誊写圣经。犹太人在被掳到
巴比伦前(约公元前586年),文官、武官均称文士,被掳后武官已无权,仅存文官亦称文士。圣经记述,耶稣和门徒传道时期的文士虽有宗教职任,却背叛了
神。他们自以为有智慧,固守人的遗传,却废了神的
诫命。耶稣称他们是假冒为善的人,因为他们用嘴唇亲近主,心却远离主。(太15:1-8)
文士(希腊:grammateis, nomikoi 〔意即律法师〕及 nomodidaskaloi 〔意即教法师〕)是研究
摩西律法(妥拉)的专家。最初,这行业由祭司专任,
以斯拉便兼任祭司和文士。(尼八9)文士在
圣经时代是男人,通常是祭司,他们的职业就是抄写圣经,向人们传受神的律法,他们常常专心于琐碎的细节和忽视律法的精神,因而受到人们的忽视。他们极专心于自己的工作,只要有微小的差错,他们就会将羊皮纸放到一边并重新开始抄写。在基督时代,文士与法利赛人一同工作,研究律法、摩西五书,作注释。
耶稣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正当人前,把
天国马太福音23:13)。
文士的首要任务,就是专心研读〔摩西律法〕(传道经卅八24),他们的兴起,可能是在犹太人被掳后。从代上二55看来,他们组成家族或者工会;在便西拉(Ben-Sira,
主前第二世纪初)之时,他们尚未成为政治上的一个党派,但在
安提阿古伊皮法尼(Antiochus Epiphanes)的苛政下,遂演变为政党。在
罗马帝国后期,罗马有文士出现,而在
主后第五及第六世纪,
巴比伦地也有文士。有关个别文士的详细资料,是直到主后70年左右才见到的。文士的影响力,主要集中在犹太地,这情形持续到主后70年,但在加利利(路五17)以及侨居外地的犹太社会中,也可见到文士存在。
文士始创
会堂的崇拜。部分文士为公会成员(太十六21,廿六3)。在主后70年之后,文士的地位更形重要,他们把口头相传的律法用文字记录下来,又忠心地把希伯来经书留传给下代。文士期待学生尊敬他们过于尊敬自己的父母(Aboth 4. 12)。 文士的职责有三:
1. 保存律法。文士专职研究律法和捍卫律法,特别是在祭司腐败的希腊时期。他们致力在日常生活中应用摩西律法,产生了许多不成文的法律判决;他们加以传授,更声称这些口传律法比成文律法更为重要(可七5起)。他们的作为,很容易把宗教变成徒有外表的形式主义。
2. 传授律法。文士招聚学生,教授律法,并且要求学生全部记下,再一字不易地传授他人。他们在
圣殿里讲学(路二46;约十八20),按理应为义务性质(正如拉比
撒督 [Zadok]、希列 [Hillel] 等人的做法),但实际上可能受薪(太十10;林前九3-18:
保罗论及自己的权利),甚至利用自己的崇高地位谋利(可十二40;路廿47)。
3. 文士统称「律法师」及「教法师」,因为他们在公会中任审判官,获赋予执行律法之权(参:太廿二35;可十四43、53;路廿二66;徒四5;约瑟夫 [
Josephus],Ant. 18. 16-17)。「律法师」跟「文士」同义,故此这两个词在新约中不会连在一起。文士在公会的职分并无薪酬,假如他们家无恒产,就必须另辟谋生途径。
要追溯文士党派的起源,可参考旧约的次经和
伪经。另外,
以斯拉记、
尼希米记、
但以理书、
历代志上下,以及
以斯帖记,均显示这个运动初期的一些情况。至于约瑟夫及
新约所讲的文士,则是已经发展到较后期的情况了。约翰福音完全没有提到文士。文士主要属法利赛人一党,但以群体来说,二者是不相同的。他们对复活这个问题,跟
保罗立场相同,而有别于
撒都该人(徒廿三9)。他们跟基督耶稣有冲突,主要因为他以
权柄教训人(太七28-29),并且唾弃他们所鼓励的
形式主义。他们迫害
彼得和
约翰(徒四5),也有分导致
司提反殉道(徒六12)。不过,虽然大部分文士都反对
基督(太廿一15),但也有相信他的文士(太八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