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WORD MARK)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文字商标是一种主要的商标形式,由于其便于呼叫,大多数企业都会首选文字作为
商标注册和使用。作为
商标的文字不一定是具有含义的文字,但至少可以识读。由于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所以,商标的设计越来越趋向文字化。
特点
一是文字商标易于呼叫,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这样,它在企业商标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所以,商标的设计越来越趋向文字化。
二是文字商标受民族、地域的限制。如汉字商标在国外就不便于识别。外文商标在我国也不便于识别。少数民族文字,也受着一定地域所限;因此,在使用民族文字的同时,一般需要加其他文字说明,以便于识别。
种类
文字商标中采用的文字,包括汉字、
汉语拼音字母、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文字商标的文字书写不拘一格,楷、行、草、隶、篆,横书、
直书、艺术体、
印刷体、
变异体均可使用。但必须突出文字商标易认、易记、易于呼叫的特点,力争使消费者目及则意达。在文字的运用上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词语。
特殊文字
少数民族文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要注意其作为商标的显著性。同时,为了便于审查,应当附送商标设计说明。
要素
字母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
拼音文字或
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
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
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数字
作为
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三维标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
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
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
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上述六类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申请
申请程序
首先应在国家商标网上查询一下在需要注册的类别有没有近似的商标存在。如果有那申请的通过率不会很高,如果没有就可以放心考虑注册。
申请材料
1、
商标注册申请书;(根据你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确定在哪个或哪几个类别,按照
商标分类表选好自己的产品,限于十项,超过一项加收30元);
2、
商标图样8份(大于5x5cm,小于10x10 cm),一张贴于商标申请书上指定的位置;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设计
由于文字商标在企业商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因此每个企业都应该优先注册和保护自己的文字商标。企业在获得注册的文字商标基础上设计
图形商标,才会使企业商标体系更加完善。
每个企业都应该优先注册和保护自己的文字商标。如果公司的商标在注册前已经“图文并茂”形成体系,不防采用图文分别注册和组合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这样不仅有效化解了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了核准率;而且商标的使用形式也更加灵活,单独出现受保护,组合使用也不违法。
文字商标一经核准注册,不得增删文字,不得更改成与原注册内容不同的设计。为了保证商标的显著性,不致与指定商品产生混淆,在文字的运用上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词语。同时,为了便于审查,应当附送商标设计说明。
功能
商标与广告的关系,商标是产品的标识,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一旦经过注册即受法律保护,别人不得冒用;而广告是 商标标致用来宣传企业或者产品的,广告要根据宣传对象灵活地采取形式,当然,广告里面最好有产品的商标,别人印象会更深。
注册保护
文字商标易于呼叫的特点决定了它在企业商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因此每个企业都应该优先保护自己的文字商标。企业在获得注册的文字商标基础上设计
图形商标,才会使企业商标体系更加充实、完善。
分别注册图、文商标,有效化解注册风险,提高核准率
如果公司的商标在注册前已经“图文并茂”形成体系,不妨采用图文分别注册和组合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这样不仅有效化解了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了
核准率;还可以使商标的使用形式也更加灵活,单独出现受保护,组合使用也不违法。还有一点至关重要,如果企业的商标形式不能适应企业发展,其中一部分需要有所改动时,也不会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
权威知识
商标与商品名称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商标与商品名称既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商标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才能使消费者区别该商品的来源,而商品名称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独立使用。商标是专用的、独占的,而商品名称(除特有名称外)通常是公用的。
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商标与商品包装
装潢同样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两者的相同之处是: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
二者的区别是: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而装潢是为了美化商品,使消费者赏心悦目,给人以美的感受。商标是由《商标法》来调整;而装潢由《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专利法》来调整。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随意改动;而装潢可任意变换设计样式。
商标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二者都是
工业产权,均给人以视觉效果。但商标只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不是商品的存在形式;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商品存在的形式。商标是遵循《
商标法》进行保护的;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遵循《
专利法》进行保护的。
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
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
服务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
1、服务商标仅起区别服务出处的作用,商号既可以区别不同服务出处,又可以区别不同商品的出处;
2、商号均由文字构成,但服务商标既可由文字,也可以由图形或其组合构成;
3、商号、厂商字号,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商号作为商标使用时,必须依据《商标法》核准注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
商号与服务商标均属工业产权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