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三级技术资格,其类似于工程师,资格标准要求,被聘人员基本掌握了文艺理论知识,有较高的思想、文化修养和概括生活的能力,创作技巧比较熟练,在省一级读者中有一定的影响。申报具有一定的条件要求。
适用范围
在省内各级文联、作协所属的创作组、创作室、创作研究室、文学院等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学创作或文学理论研究的
专业技术人员;全省各级企事业单位中,专职或兼职从事文学创作或文学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文学创作四级资格并受聘文学创作四级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文学创作四级资格并受聘文学创作四级职务4年以上。
(三)获中专学历后,取得文学创作四级资格并受聘文学创作四级职务5年以上。
(四)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文学创作四级资格,并受聘文学创作四级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取得文学创作四级资格,并受聘文学创作四级职务3年以上者,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且本人为省级作家协会会员,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为设区市级以上作家协会会员。
二、基本掌握了文艺理论知识,有较高的思想、文化修养和概括生活的能力。
三、创作技巧比较熟练,独立创作的作品具有一定的艺术质量。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条件和论文、论著条件中的四条: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一、作品在设区市级以上作协组织的常规性文学评奖活动中获奖。
二、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常规性文学评奖活动中获奖。
三、某一文学体裁的创作在本设区市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设区市级以上报刊评介。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一、在设区市级以上报刊或出版社发表、出版文学作品达10万字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理论、评论文章5万字以上。
二、作品被全国性文学选刊或有全国性影响的重点报刊选载。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条件和论文、论著条件中的三条:
一、业绩条件
(一)作品在省级以上作协组织的常规性文学评奖活动中获奖。
(二)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常规性文学评奖活动中获奖。
(三)某一文学体裁的创作在本设区市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省级以上报刊评介。
(四)作品以其独特的审美价值引起文学界的关注,并由省级以上作协组织讨论和研究。
二、论文、论著条件
(一)在设区市以上报刊或出版社发表、出版文学作品达15万字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理论、评论文章8万字以上。
(二)作品被全国性文学选刊或有全国性影响的重点报刊选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