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可称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也可简称为文广新局。
职能
(以广东佛山南海区文广新局为例)
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佛山市南海区版权局”牌子)是主管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工作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现有在编人员33人,其中行政编制和专项执法编制人员29人,其他编制人员4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区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及版权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组织并实施监督。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三)研究拟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依法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管理规定,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
(五)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审批行政许可管理范围内的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相关经营项目;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
(七)管理社会公共文化,制定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共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事业。
(八)负责文物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开展历史文化的发掘整理研究;负责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对文物市场进行依法管理;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有关工作。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监督境内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依法查处危害、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播出节目、广告的监管,促进社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
(十)负责电影放映行政审批和电影行政管理业务。
(十一)监督、管理出版物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南海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核发工作;负责印刷行业和各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印刷活动。
(十二)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管理监督著作权贸易活动;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十三)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美术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十四)研究拟定全区文化艺术、文化产业、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管理属下事业单位,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 领导设置:一正三副。
麦绍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文化产业工作,分管文化产业发展股,代管区文联工作;
招煜强: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工作。分管广播电影电视股、新闻出版股和区图书馆;
江爵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管理与文化市场有关的审批、执法等工作, 负责文物博物工作。分管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文化市场管理股、文物股和区博物馆。
陈美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政务和群众文化工作。分管办公室、艺术和公共文化事业股和区文化馆,联系区文联工作。
(二)内设机构:一室六股。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组织实施局各项决策,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工作;研究拟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报告等重要文稿文件,答复有关提案议案;组织拟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会务、统计、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信息采编、发布和动态分析工作;负责文化信息网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队伍、人才培训计划;负责本系统公共关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化活动的宣传;管理机关后勤事务。
2.艺术和公共文化事业股
管理艺术和公共文化事业,研究拟订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结构和布局;协调全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城乡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室)等单位的业务建设及业余文化艺术创作和培训;指导协调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乡镇文化、广场文化的建设;组织、策划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协调、指导艺术精品创作、制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管理全区各社会团体文化项目交流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协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3.文化产业发展股
综合管理全区文化产业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布局,引导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培育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负责全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题调查研究、行业协会建设、信息收集交流及咨询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的立项、审批和管理工作,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要事项;拟定全区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并负责全区文化产业管理和文化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效益、人员等方面的考评及改革改制工作。
4.文化市场管理股(与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加挂审批科牌子)
负责文化市场的宏观调控、规划、监督、指导、服务工作,调查文化市场动态,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复议、组织听证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游戏、游艺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核、审批;负责录像投影场所的审核;办理市外、境外艺术表演团体、个人、经纪机构南海演出的审核、审批业务;负责对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的年检;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承办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新闻出版股
监督管理电子出版物、图书、报刊的经营活动;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核发工作;审核或审批印刷和电子音像出版物复制、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上送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印刷单位的印刷内容和音像复制单位的著作权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盗版侵权行为;指导本行业相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6.文物股(挂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监督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文物开发利用、民间文物收藏活动等业务;审核办理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上报业务;组织文物调查和文物鉴定;监管文物市场和文物经营单位;指导博物馆的业务建设;组织开展对历史文化的研究和利用;宣传和督促有关文物法规的贯彻执行;承担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7.广播电影电视股
审批(审核)监督检查卫星地面接收广播电视节目设施的安装使用;负责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审批业务;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播出节目、广告的监管;负责电影放映行政审批和电影行政管理业务。
(三) 直属行政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副科级)(与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仅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四) 直属事业单位
(五)代管单位:
南海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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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职能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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