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指导与监督全县科研体制改革工作;指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组织协调技术贸易活动;指导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3、编制与指导实施全县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指导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攻关、“火炬”、“星火”、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计划项目;指导省
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申报工作;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及国家、省、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指导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